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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擅自降低建筑節能標準要罰款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9-0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新華網浙江頻道  作者:新華網浙江頻道
核心提示:浙江:擅自降低建筑節能標準要罰款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加大對建筑物的節能減排力度,從下個月起,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擅自降低建筑節能標準的要面臨罰款。  

      浙江省政府指出,從今年10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所售商品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指標、用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應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同時,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確需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的,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標準。采暖、空調、照明等用能系統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建筑物用能系統進行維護、檢修、監測、保養及更新置換,及時清除系統故障.保證用能系統有效運行。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擅自降低建筑節能標準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修復,并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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