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5-2008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導向目錄》正式發布。今后,粘土磚、吸水率,10%的釉面地磚等7種建材將被禁用。
依據節約、環保、安全等幾項根本原則,該《目錄》將建設工程涉及的107種建材劃分為推廣、限制和禁止三種類型。其中,袋裝水泥、混凝土復合膨脹劑、粘土磚、粘土陶粒及以粘土陶粒為原料的建材制品、含角閃石石棉的水泥制品、需現場計量、攪拌的膠粘劑、吸水率,10%的釉面地磚這7種建材被禁。
此外,立窯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等16種建材的使用被劃定了各自的范圍,屬于限制使用。《導向目錄》在使用(或限制使用)范圍、推廣或限制、禁用的原因,生效日期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例如,粘土磚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原因為“該類產品破壞耕地,造成環境污染”依據京政辦發(2004)49號文,禁止生產、使用。
區建委要求各建設施工總公司對所屬企業在施工程的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對使用不合格或國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行為將依法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快我區推廣資源節約型和環保型建材的步伐。
依據節約、環保、安全等幾項根本原則,該《目錄》將建設工程涉及的107種建材劃分為推廣、限制和禁止三種類型。其中,袋裝水泥、混凝土復合膨脹劑、粘土磚、粘土陶粒及以粘土陶粒為原料的建材制品、含角閃石石棉的水泥制品、需現場計量、攪拌的膠粘劑、吸水率,10%的釉面地磚這7種建材被禁。
此外,立窯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等16種建材的使用被劃定了各自的范圍,屬于限制使用。《導向目錄》在使用(或限制使用)范圍、推廣或限制、禁用的原因,生效日期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例如,粘土磚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原因為“該類產品破壞耕地,造成環境污染”依據京政辦發(2004)49號文,禁止生產、使用。
區建委要求各建設施工總公司對所屬企業在施工程的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對使用不合格或國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行為將依法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快我區推廣資源節約型和環保型建材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