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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本月起必須用商品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08-03  來源:海南經濟報  作者:海南經濟報
核心提示:海口市本月起必須用商品混凝土
    日前,記者從海南省有關部門獲悉,從2005年8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建成區以及通往機場的主干道兩側各200米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混凝土總用量超過50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過50立方米的,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違規者除責令限期改正外,還按施工現場混凝土的實際攪拌使用量對使用單位處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罰款,但每次罰款最高限額不超過10000元。還不得參與工程評優活動。
  
    據了解,本文中所說的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標準和配方,由水泥加入其它建筑材料和輔料,經過集中計量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給建設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方可進行生產經營。
  
    商品混凝土的運輸應當使用專用運輸車輛,保證商品混凝土的運送安全,并防止沿途灑漏,沖洗車輛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管道、水庫、江河湖海等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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