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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集團關聯交易不匹配 信息披露亂象叢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12-0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經濟》雜志
核心提示:中材集團關聯交易不匹配 信息披露亂象叢生
  近年來,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材集團)不斷通過收購大舉擴張其水泥行業版圖,集團充分且鮮明地扮演了一個行業整合者的角色,旗下上市公司就多達7家,其中A股6家港股1家。不過集團規模效應的最終顯現,需要建立在高質量的財務管理基礎上,但中材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卻難說有高質量的財務管理。通過閱讀半年報,本刊記者發現,多家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往來款項數據無法匹配,個體公司所披露的數據也存在多處前后矛盾。

  在中材集團官方網站的首頁“中材股票”部分列示的6家A股上市公司之間,今年上半年發生了大額的關聯購銷業務,合計涉及金額高達137765.76萬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35163.33萬元大幅增加了2602.43萬元。而其中又以中材集團的核心公司之一中材科技的關聯銷售金額增長最為迅猛,同比增長率高達91.97%,幾乎翻了一番。而若論及關聯銷售絕對金額還當屬中材國際為魁首,今年上半年共實現關聯銷售超12億元,超過了同期全部營業收入的10%。

  上市公司間關聯交易不匹配

  如附圖所示,在中材系旗下的上市公司之間,存在兩個關聯交易的集中點,分別是中材科技和中材國際。其中中材科技向中材國際、寧夏建材、祁連山、天山股份銷售商品,作為后者生產所需原材料之用,中材國際則以建筑商的身份出現,為寧夏建材、祁連山和天山股份提供生產設備和工程。從這一關系便不難看出,中材集團在大舉收購入駐寧夏建材、祁連山和天山股份的背后,除了有擴張水泥行業版圖、提高集團整體市場占有率之外,也不排除通過收購來增加中材國際和中材科技這兩家“親兒子”的關聯銷售渠道。

  盡管從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報數據中,無法針對關聯交易公允性作出判斷,但是這并不會影響到通過對比兩家公司公布的購銷數據來進行比對分析。通常來說,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銷售金額,等同于乙公司向甲公司的采購金額,雙方之間披露的金額差異至多為交易本身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也即甲公司披露的不含稅銷售收入、而乙公司則披露的含稅采購額。再扣除增值稅影響后,雙方披露的購銷金額應保持一致,這是最基本的財務邏輯。如果出現了金額差異巨大的現象,則意味著至少其中一家公司在說謊。

  中材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披露的相互購銷交易金額,不僅涉及公司數量眾多,而且累計差異金額巨大。本刊也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中材集團文宣部門,但就中材集團的回應內容而言,有些地方仍無法平衡本刊提出的疑點。

  中材科技VS中材國際、寧夏建材、祁連山

  根據半年報披露的財務數據,今年上半年與中材科技構成關聯交易的同系上市公司包括了中材國際、寧夏建材、祁連山、天山股份、中材科技,且均是作為銷售方,但就銷售金額來說,卻與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同期采購金額不匹配,即便考慮到增值稅調整的影響,前者也遠小于后者。

  其中,針對中材國際,中材科技披露的今年上半年“出售商品”金額高達299.31萬元,其中包括針對中材國際母公司的8.28萬元和其全資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291.03萬元;而中材國際披露的同期向中材科技“采購設備、工程”的金額卻僅有291.03萬元,二者正好相差了中材國際母公司的8.28萬元。這就意味著中材科技披露的向中材國際關聯銷售額,和中材國際披露的向中材科技關聯采購額,必然有一組數據披露存在問題。

  對此,中材集團給予的解釋為“中材國際母公司的8.28萬元交易不重大,沒有單獨披露”。但是這一點似乎站不住腳,因為在中材國際半年報關聯采購信息披露中,金額較小的單位多達4家,分別為“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6.7萬元、“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的2.64萬元、“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的0.45萬元和“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的5萬元,涉及金額均小于8.28萬元,如果中材集團的解釋正確,又何必詳細披露這四家關聯方的交易數據呢?

  針對寧夏建材,中材科技披露向其下轄的三家子公司合計銷售金額為22.56萬元;但是寧夏建材卻披露,今年上半年中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材科技子公司“蘇州中材非金屬礦山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別采購商品23.27萬元和4萬元,合計27.27萬元的采購額,也同樣超過中材科技披露的銷售額。

  對此,中材集團在接受本刊采訪時確認“中材科技少披露4萬元”的事實,但中材集團表示,這“不影響報表使用者判斷”。

  針對祁連山,中材科技披露向其下轄的三家子公司合計銷售金額為28.32萬元,這與祁連山披露的同期向中材科技關聯采購金額完全一致。但是這也有問題,正常來說,中材科技披露的應當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凈額,而祁連山應當披露含稅的采購額,兩組數據之間應當相差大致17%的增值稅率對應金額,但事實上二者披露的購銷金額完全一致。

  對此,中材集團給本刊的回復中承認“雙方金額不含稅”。但根據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編制規定,涉及銷售數據均應披露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凈額。也就是說,賣方是不含增值稅的,買方是含稅的,因此關聯數字并不是完全一致。那么這一點是不是反襯出祁連山所披露數據并不符合監管要求呢?

  祁連山VS中材國際

  根據半年報披露,今年上半年中祁連山曾向關聯上市公司中材國際進行過銷售,銷售金額高達231.53萬元,這就應當體現在中材國際披露的關聯采購金額方面,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中材國際披露的關聯交易信息中,只有向祁連山進行銷售的記錄,且金額高達1.49億元,卻未承認從祁連山處進行過任何采購。雙方的交易信息存在顯著差異,且涉及差異金額巨大。

  對此,中材集團解釋為“由于入賬時點不同,所以存在未達賬項231.53萬元”。但記者發現,如果真是未達賬項所導致的差異,那么也勢必體現到雙方的往來款結算余額的差異上,但事實上雙方之間應收應付金額并不存在差異。這個解釋似乎站不住腳。

  天山股份VS中材國際、國統股份

  根據半年報披露,今年上半年中天山股份曾向中材國際“銷售商品”金額高達2217.18萬元,但中材國際卻披露僅向天山股份采購了6.7萬元的商品,兩組數據竟然相差了將近331倍。

  再如針對國統股份,天山股份披露的關聯銷售金額為389.94萬元,而同期國統股份披露的從天山股份處采購金額卻為414.24萬元,其間差異額也與正常增值稅率調整范圍不符。

  對此中材集團給出的解釋與祁連山疑點的解釋完全一致,也是“入賬時點不同”。但這同樣無法得到雙方往來款余額差異的佐證。

  公司間關聯往來款不匹配

  關聯交易的發生便會誕生關聯方往來賬款余額,前者金額尚不能完全匹配,那么就沒有理由寄希望于不同公司之間披露的往來款余額能夠互相匹配了,而這一點也充分體現在中材系旗下上市公司之間。

  其中相差金額最大的便是天山股份與國統股份之間的往來款余額,如前文所述,天山股份披露的向國統股份銷售額389.94萬元,再考慮到增值稅的影響后含稅銷售額大致為456.23萬元,與國統股份披露的從天山股份采購額414.24萬元大致相差了40萬元左右。

  但是在往來款余額方面,天山股份確認應收國統股份275.94萬元,而國統股份卻并未確認對天山股份一分錢應付賬款,二者相差了近300萬元之多,遠超過了雙方購銷業務之間的差異。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國統股份針對應付賬款的核算是存在問題的,有少計負債之嫌。

  對此,中材集團接受采訪時,針對關聯購銷業務的解釋為“銷售稅率和運費的稅率不同所致,與天山股份的凈銷售額一致”,同時針對往來款余額解釋為“入賬時間不一樣?!钡@似乎有點解釋不通,購銷核算是一致的,也就對應著入賬時間可以匹配,而輪到往來款核算時又不一致了。難道這兩家上市公司本身的購銷核算與往來核算是分離的?這似乎明顯違背了基本記賬原理。

  個體公司關聯交易前后矛盾

  如果說不同公司之間所披露的關聯交易數據存在差異,還可以用統計期間不同等理由加以解釋的話,那么單一公司所披露的關聯交易數據和關聯方往來賬款數據之間,就應當是符合基本財務邏輯的。例如關聯方應收賬款這個項目,其來源直接對應著關聯銷售業務,也即這一科目在某一會計期間的增量,不可能超過同期實現的含稅關聯收入金額,此理同樣適用于關聯方應付賬款及對應采購金額方面。但事實上,在中材系旗下上市公司中,也存在諸多違背這一基本財務原理的案例。

  中材科技

  在中材科技半年報關聯交易對象名單中,包含了一家名為“南京興亞玻璃鋼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上半年中材科技向其采購商品金額為24.44萬元;然而與此同時,針對該關聯方的應付賬款期末余額卻高達28.06萬元,全部為今年上半年新增的款項。很顯然這一金額遠超過了同期披露的關聯采購額,那么多出來的3.62萬元便是“無米之炊”,是我們不得不質疑這筆欠款的來源,以及所披露的關聯方往來款余額或關聯采購金額的真實性。

  對此,中材集團完全承認“披露的數據有誤”。

  寧夏建材

  寧夏建材關聯交易前后矛盾的問題點,在中材系全部6家A股上市公司中是最多的。

  首先來看關聯方“河南中材環保有限公司”,半年報披露對其應付賬款期末余額高達140.41萬元,而上年末此項數據則僅為34.21萬元,這對應著在今年上半年應付賬款凈增加了106.2萬元;然而同期寧夏建材向該關聯方發生采購金額才僅為1.03萬元,遠遠不足以支撐106.2萬元的應付賬款凈增加額。

  對此,中材集團解釋為“上年數核算有誤,數額影響不大”。

  其次,針對關聯方“溧陽中材重型機器有限公司”和“上饒中材機械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應付賬款凈增加金額分別為28.85萬元和4.84萬元,同樣遠遠超過同期與該關聯方發生的關聯采購金額10.32萬元和2.8萬元,則此項問題的性質與前一項如出一轍。

  最終,針對關聯方“蘇州中材昆山裝備公司”和“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寧夏總隊”,今年上半年應付賬款期末余額分別為241.4萬元和10萬元,全部為今年上半年新增款項,但是同期寧夏建材卻未披露任何從這兩家關聯方處進行采購的記錄,這豈不是更加離奇?針對這兩項疑點,中材集團解釋為“一些影響經營成果較小的交易可以不予披露”。

  天山股份

  天山股份存在的問題也與寧夏建材基本類似,關聯交易信息前后矛盾全部出在應付賬款與關聯采購金額的匹配方面。

  其中針對正處于上市進程當中的關聯方“中材節能發展有限公司”,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為543.2萬元,而上年末此項數據則僅為54.25萬元,對應著488.95萬元的凈增加金額;然而同期天山股份卻并未從該關聯方處進行任何采購,則將近500萬元的凈增額便顯得不明不白。對此,中材集團解釋為“賬面調整”。

  記者點評

  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是一面鏡子,它映射著企業集團下各公司之間業務核算、財務核算等多方面管理效率,這也就無怪乎證券監管部門始終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質量作為監管的重點之一了。

  對于本刊發現的問題,中材集團也基本認可,但卻均以“數額影響不大”、“影響經營成果較小”、“賬面調整”等模糊概念作為解釋。那么,對于一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大型央企,可以有這種看似漫不經心,甚至無所謂的態度嗎?這背后體現的,是不是藐視信息披露、無視財務信息準確性和忽視公眾投資者知情權等呢?

  當然,類似的財務管理漏洞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問題,并非獨立存在于中材集團中,在其他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中央企業集團中絕非個案。因此,記者在寫本文時,并非是在指向中材集團,也并非問責,僅僅是通過前述的分析內容,提醒相關公司來進一步關注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唯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維護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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