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的起因是該公司的員工向媒體反映公司內部一條令人難以忍受的規章引起的。該公司內部規定:員工不能在公司里通私人信件,私人信件一旦到了公司將被視為公司財產處理。所以該公司所有信件寄到公司后全部需經過檢查后方能交到收件人手中。出于珍惜工作機會的需要,從2000年到2006年,該公司員工一直忍受著這一不合理的規定。直到近日,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該公司廢止了這個規定,并對員工做出道歉。
事情到了這里,似乎可以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了。但是,如果細細探究企業設立這個內部的規定的原因,我們的心情可能就不能那么放松了。
據這家公司的老總說,自己是一名加拿大籍華人企業家,他大多時間都在國外生活和工作,由于國外的許多企業公私十分分明,很少有員工把私人信件寄到公司,再加上自己開辦的公司具有很強的技術保密性,在公司開辦之初,于是照搬了國外公司的一些做法。毫無疑問,技術保密是公司做出不合理規定的最根本原因。
眾所周知,混凝土外加劑業的技術門檻并不高,投資也不大,幾十萬的投資就能辦一個小復配廠。外加劑復配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都可以很方便的買到,這樣,對于應用性很強的外加劑而言,配方就成了很重要技術資料,同時也成為各家企業重點“看防”的資料。盡管如此,很多企業的員工攜帶技術資料另立門戶的事情仍然屢有發生。上述這家企業的做法雖然不合理,但是反應出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識。
但問題是,合理的權益必須要通過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國外很多企業在與一些能夠掌握到企業核心機密的員工簽約、解約的時候會引用同業回避原則:即員工離開公司幾年內不得從事本行業相關的商業活動。之所以規定幾年,是因為國外企業重識研發,員工所掌握的技術可能幾年后就已經落伍或被淘汰,而不再對公司產生威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加劑企業在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方面是不是應該更多地去借鑒國外同行的寶貴經驗,但愿“拆信門”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