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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文!8月1日起,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7-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財政部
核心提示:據財政部6月30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就有關工作發布通知。

據財政部6月30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就有關工作發布通知。具體如下:


一、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二、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支付金額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對應的批復概(預)算。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除本通知所規范事項外,其它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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