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10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30場發布會上,中鐵十一局紀委書記李洪安表示:
中鐵十一局X公司北京地鐵基有線改造項目駐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大紫草塢村239號,5月8日發現確診病例,目前已有14名員工診斷陽性,我們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當地政府要求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封控管理,密切調查摸清了4月25日至5月9日所有人員的行程軌跡、疫苗接種、核酸檢測情況,對有關場所進行了消殺處理,發生疫情項目人員共計219人,除確診被收治外,其他均已集中隔離。
近日,深圳發布一則關于疫情處置情況的通報。
基本情況:
該工地于3月21日復工,項目施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均在同一圍合范圍內,3月27日上午發現一名工人在參與核酸檢測“一天一檢”樣本初篩為疑似陽性,當日下午經疾控部門復核為陽性。
經查,發現該工地主體責任未嚴格落實,執行疫情防控措施還存在較多的漏洞或薄弱環節。
處罰措施:
立即全面停工。建設單位要組織各參建單位參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開展自查整頓,不滿足疫情防控條件堅決不準復工復產。
對該建設工程相關責任方按(深防疫指辦函〔2022〕21號)相關規定,暫停施工、監理單位一年內在深圳參加招投標、承接工程項目的資格。
據徐州市住建局通報:
4月16日,監督檢查發現,江蘇省金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2019-117定銷房項目,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管理工作疏漏,責任未層層壓實,未嚴格落實封閉管理措施,私自招收2名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工人,且未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經研究,現將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對該項目建設單位徐州市金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項目負責人蔡某東、施工單位江蘇省金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揚州金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總監陳某銘,提出通報批評;施工單位項目相關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取消該項目、徐州市金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江蘇省金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揚州金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年度相關評優、評先的資格。
3.對江蘇省金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揚州金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依法依規核減信用分,限制全市工程投標,待相關問題落實整改并經確認方可解禁。
住建部印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確提出:
1、強化參建各方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