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臨湘市2021年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1〕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臨湘市2021年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4日
臨湘市2021年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生產經營,消除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從2021年6月起至2021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不合法、不合規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切實規范相關生產經營行為。同時,強化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的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非法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死灰復燃。
二、整治范圍
清理規范對象為全市范圍內的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列為整治對象:
(一)不符合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規劃布點要求的;
(二)未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
(三)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
(四)未辦理環保相關手續或環保設施不達標的。
三、工作職責
成立臨湘市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推進小組(以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岳陽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國網臨湘市供電公司等為成員。市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市住建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市住建局:牽頭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摸清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的實際情況,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依據;核查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專業承包資質情況。
市城管局:負責對違法建設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的行為進行處罰、取締。
市科工局和供電公司:負責對違法違規的預拌混(砂)攪拌站依法依規采取限電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對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車道路運輸進行安全監督管理,核査運輸車輛有無超載行為;維護拆除取締專項動的現場秩序,對干擾妨礙和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核查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合法用地手續辦理情況。
岳陽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負責核查混凝土(砂)攪拌站環評手續和配套環保設施驗收手續辦理情況,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核查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運輸車輛有無超限行為。
市水利局:負責核查取水許可和涉河建設項目行政許可辦理情況、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核查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情況,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稅務局:負責核查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納稅情況,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零盲區、無死角、不遺漏”的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排查我市轄區內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掌握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的數量、分布以及生產經營情況。
(二)全面整治階段(2021年7月1日-8月31日)
1.自糾自改階段(2021年7月1日-7月31日)。根據前期排查情況,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單位依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責令整改或者限期自行拆除。
2.依法取締階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對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組織聯合執法,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和取締。
(三)檢查驗收(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市推進小組對預拌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的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五、工作要求
各市直相關單位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將責任細化分解到部門和責任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市整治工作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業務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嚴格執法、堅決整治的前提下,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對工作推進緩慢的,由市推進小組辦公室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全程督辦、跟蹤問效,對監管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以此次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精準施策,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管、查處長效機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