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等1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
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
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
對于“限高令”,大家應該并不陌生,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標準》規定了一些強制性條文。要求“第3.0.2、4.0.2、4.0.3、4.0.4、4.0.7、4.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而住宅建筑限高80米/26層就是其中之一。
新規4.0.2對住宅建筑控制指標作了規定,明確規定了容積率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為80米!
△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條文4.0.2
以氣候區劃II地區示例:容積率在2.0-2.6時限高54米,容積率在2.7-2.9時限高80米……這勢必給今后的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帶來更大的限制。
限高80米的硬性要求,杜絕了超高層的出現,進而縮小了不同樓棟間的高度差,避免了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態的“高低配”現象的出現。
△ 建筑氣候劃區示意圖
此后,多個地區發文跟進
海南
2019年1月,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關要求:
海口市主城區(包括長流組團、江東組團、中心組團開發邊界范圍)、三亞市主城區(包括海棠灣片區、中心城區、紅塘灣片區、崖州灣科技城開發邊界范圍),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的管控要求。
儋州市主城區(包括那大鎮區、白馬井濱海新城開發邊界范圍)、瓊海市主城區(即嘉積鎮區開發邊界范圍)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60米的管控要求。
其他設市城市和縣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45米的管控要求;陵水英州鎮及新村鎮、樂東九所鎮、澄邁老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參照縣城鎮管控。
其他鄉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20米的管控要求。
鄉村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的管控要求。
旅游度假區開發邊界范圍內,執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管控要求。
在特色產業小鎮和其他鄉鎮鎮區開發邊界內設置的產業園區,以及獨立設置的產業園區,其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執行。
河南鄭州
2019年4月,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新修訂的《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
新版《技術規定》在2018版的基礎上再次“加嚴”,將城鎮規劃區內住宅建筑高度的最大值定在了80米,同時要求容積率的最大值不得超過2.9。而此前,2018版《技術規定》中的這兩個數值分別為100米和3.5。
鄭州市屬于二類氣候分區,按照《居住區標準》,《技術規定》根據建筑平均層數將住宅建筑分成5種類型,分別對應5套控制指標,作為強制性條款進行控制。以高層Ⅱ類為例,住宅建筑平均層數為19~26層,住宅用地容積率2.7~2.9,不得超過2.9。建筑密度最大值20%,綠地率最小值35%,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80米。
天津
2019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通知》,強調“嚴格執行”新《標準》!
《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住宅項目應嚴格執行2018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另根據天津2019年4月份出臺的《天津市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規定,比鄰布置的居住建筑高度差不宜大于20m。
比如同樣2.0的容積率,通過“高低配”可以搭出30多層的高層和7層的洋房,而限高80米后,最多只能建26層的房子,也就搭個18層、11層,肯定搭不出7層的洋房了。
安徽
安徽省發布的《住宅設計標準》(DB34/T 3467-2019)于2020年6月25日起正式施行。提出容積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范圍(高層II類(19-26層),住宅建筑限高80米,容積率2.9~3.1)
河北石家莊
2021年3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石家莊市建筑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的通知》。
內容顯示:
1.住宅建筑除歷史遺留項目外,建筑高度不得超過80米;
2.同一街坊內禁止出現建筑高度高差懸殊、比例失態的“高低配";
3.嚴格控制建筑面寬,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現超大面寬、視覺封閉的“大板樓”;
4.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高層住宅建筑,應避免出現過細、過薄、比例失調的建筑形態;
5.當采用連廊戶型時,連廊宜采用玻璃欄板,并合理控制連廊凹進距離,強化連廊與交通核的形體完整性等。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
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經信廳、經信局、工信局、經信委)、民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委、局)、水利(水務)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體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鄉村振興(扶貧)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體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貧辦:
縣城是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節點,是推進城鄉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要求,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動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意義
以縣城為載體的就地城鎮化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縣域農業轉移人口和返鄉農民工在縣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縣城建設質量,增強對縣域的綜合服務能力,對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縣城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在縣城規模布局、密度強度、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人居環境質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迫切需要轉變照搬城市的開發建設方式,推進縣城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縣城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補齊縣城建設短板、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縣城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推動縣城提質增效,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增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嚴格落實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有關要求
(一)嚴守縣城建設安全底線。縣城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明確縣城建設安全底線要求。縣城新建建筑應選擇在安全、適宜的地段進行建設,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區域以及礦山采空區等,并做好防災安全論證。加強防洪排澇減災工程建設,暢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滯洪空間,完善非工程措施體系,提高洪澇風險防控能力。
(二)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縣城建設應疏密有度、錯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進行高密度高強度開發,又要防止攤大餅式無序蔓延。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加強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平面設計等要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四)縣城建設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縣城建設應融入自然,順應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壞原有的山水環境,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保護修復河湖緩沖帶和河流自然彎曲度,不得以風雨廊橋等名義開發建設房屋。縣城綠化美化主要采用鄉土植物,實現縣城風貌與周邊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態系統、農林牧業景觀有機融合。充分借助自然條件,推進縣城內生態綠道和綠色游憩空間等建設。
(五)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縣城新建建筑要落實基本級綠色建筑要求,鼓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加快推行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節水標準,加強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不斷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推進老舊小區節能節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節水器具。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發展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生物質能、空氣源和水源熱泵等,推動區域清潔供熱和北方縣城清潔取暖,通過提升新建廠房、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比例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開發等方式,降低傳統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縣城基礎設施建設要適合本地特點,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方式為主,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倡導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布局方式,統籌縣城水電氣熱通信等設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減少輸配管線建設和運行成本,并與周邊自然生態環境有機融合。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構建縣城綠色低碳能源體系,推廣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潔能源應用,提高生產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推廣綜合智慧能源服務,加強配電網、儲能、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七)加強縣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傳承縣城歷史文化和風貌,保存傳統街區整體格局和原有街巷網絡。不拆歷史建筑、不破壞歷史環境,保護好古樹名木。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歷史水系確定工作,及時認定公布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城片區、建筑和水利工程,實施掛牌測繪建檔,明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及時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和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掛牌保護,加大文物保護修繕力度,促進文物開放利用。落實文物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供水、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縣城建設發展應注意避讓大型古遺址古墓葬。
(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系統。打造適宜步行的縣城交通體系,建設連續通暢的步行道網絡。打通步行道斷頭道路,連接中斷節點,優化過街設施,清理違法占道行為,提高道路通達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強管理養護,確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勵縣城建設連續安全的自行車道。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引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營造人性化公共環境。嚴格控制縣城廣場規模,縣城廣場的集中硬地面積不應超過2公頃。鼓勵在行政中心、商業區、文化設施、居住區等建設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間。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打造縣城宜人的空間尺度。控制縣城道路寬度,縣城內部道路紅線寬度應不超過40米。合理確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因地制宜采取防噪聲措施。
(十)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要合理確定縣城居住區規模,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探索以街區為單元統籌建設公共服務、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設施,加強社區綠化、體育公園、健身步道、公共活動空間場所建設,打造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一)細化落實措施。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體育、能源、林業和草原、文物、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區縣城常住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確適用范圍,特別是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綠色低碳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細化有關要求,可進一步提高標準,但不能降低底線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督促指導,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建立激勵機制,強化政策支持。指導各縣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部門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實施工作。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發動各方力量參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試點。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選擇有代表性的縣城開展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要對本地區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進展成效,及時推廣好的經驗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鄉村建設評價中對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提升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水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體育總局
能源局
林草局
文物局
鄉村振興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