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去產能成果、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兩部委印發通知,研究部署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工作。
通知指出,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仍然艱巨,全行業要適應水泥錯峰生產常態化要求,科學謀劃、分類指導、差異管控、落實責任。
在因時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方面,通知中明確了全國部分地區錯峰生產的時間,其中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而其他地區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期間,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錯峰生產。
同時通知也指出,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應當在非采暖季、非錯峰生產期間補足錯峰時間;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在部門協作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加大落實和檢查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規和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拒不改正的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
在統籌協調方面,通知指出,錯峰生產期間統籌做好水泥窯、環保設施檢修及技術改造等工作,著力改善生產環境,深化環境治理;骨干企業要持續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此外,通知還在行業自律、輿論引導、經驗總結等方面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為水泥行業供給側改革、減少大氣污染排放起到了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