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公開青島膠州灣商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8月15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膠州灣商砼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料倉內存有石子和砂子,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料倉未密閉,易產生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和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26.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對青島膠州灣商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3000元,截至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前,青島膠州灣商砼有限公司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