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西安市閻良區法院公開審理王某某等7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間,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另案處理)父子二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被告人王某某擔任西安市未央區草灘鎮草一村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身份和影響力,以其所開辦的三園集團和其子王某甲經營的西安三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園混凝土公司)為依托,先后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韓某、郭某、胡某、任某某、潘某某,以“草一村”或“三園集團”、“秦大公司”為名義,派駐人員進駐工地,通過監視施工、言語警告、阻攔施工、停工停供等“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明確感知到系列行為受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甲所指使,進而形成因擔心工期延長、拖欠工程款、投資虧本等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心理恐慌,以達到王某某、王某甲集團控制草一村回遷項目雅荷盛世名城工程及獨霸、壟斷草一村周邊建筑工程商砼、塔吊供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嚴重擾亂了當地建筑工程領域生產秩序。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韓某、郭某、胡某、任某某、潘某某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犯罪組織,通過監視施工進度、言語警告、阻擋施工、停工停供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在西安市未央區草一村周邊建筑工程項目實施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建筑工程領域生產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某某為首要分子,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指揮者,應對該集團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韓某、郭某、胡某、任某某、潘某某為犯罪集團其他成員,應各自對其所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