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固始縣檢察院檢察官利用無人機航拍對現場進行取證。
圖為整改前的商混站周邊環境。
“商混站沒有了,這里又恢復了原來的生態,別提我們心里有多高興了!”近日,記者來到河南省固始縣312國道與100縣道交叉口實地采訪時,發現原來污水橫流的商混站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滿眼綠色的樹木,正在附近勞作的張大爺高興地對記者說。
2019年初,固始縣檢察院履職時發現,位于該縣312國道與100縣道交叉口西南角的博太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建材公司),未經批準違規占地生產混凝土,大量廢渣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溝。同年4月,該院采用技術手段對建材公司進行第一次現場勘查,發現建材公司商混站總占地面積約18畝,四個砂石攪拌罐距離國道不足十米,廠區內工業廢料隨意堆放,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場區東邊的樹林中,造成多年生長的樹木枯死和土壤層固化,更為嚴重的是廢水東流進入史河,那里有城區生活用水的五個取水口,威脅城區居民的飲水安全。
該院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錄像、高空航拍,對廠區面積、各建筑物間距進行測量,對廠區及周邊污水和土壤進行簡單檢測,全面固定證據并形成現場勘查筆錄,證實建材公司存在違規建設及嚴重污染環境行為,應當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2019年5月,固始縣檢察院分別向該縣交通運輸局和縣自然資源局送達了檢察建議,建議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建議縣自然資源局責令建材公司停止違法用地行為,對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治理并退還,對其非法占地行為依法給予處罰。同時要求在收到檢察建議后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書面回復。
2019年7月,該院與固始縣自然資源局、環保局工作人員對整改后的建材公司進行第二次現場勘查,該院技術人員再次使用無人機、土壤檢測儀、衛星地圖等設備對現場進一步取證,發現工棚、進料槽等建筑設施仍未拆除;地磅、物料堆等還在侵占公路用地;被占部分林地仍未退出,被泥漿污染損壞的林地仍未進行修復。
后該院收到縣自然資源局書面回復稱,攪拌站主要設施已拆除,部分土地已恢復原貌。同年8月,該院收到縣交通運輸局回復稱,建材公司已繳納1萬元罰款,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違章設施已全部拆除并恢復原狀。收到回復后,該院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第三次現場勘查,發現建材公司在國道建筑控制區內,仍有物料堆放、地磅等侵占公路用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持續受侵害狀態。8月7日和8日,技術人員兩次利用無人機對現場拍照、錄像并制作光盤封存,完成起訴證據鏈條。
2019年8月,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固始縣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未依法履行職責行為違法,請求判令交通運輸局和自然資源局繼續履行職責。2019年11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檢察官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先后出示多組技術證據,對違法建筑的事實證明充分,對環境的危害證據確鑿。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后,該縣交通局、自然資源局繼續履行職責,逐步將該商混站徹底拆除,并恢復生態。檢察官通過持續監督,終于將這一違法存在多年的商混站“扳倒”,讓青山秀水重新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