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細則》,稱為進一步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編制了《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其中包括《水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水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中明確了抽樣方法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16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
所依據的標準分別為: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GB/T3183-2017砌筑水泥、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鉻(Ⅵ)的限量及測定方法、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等。判定原則中提到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編制了《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附后),現予以發布。地方監督抽查工作可參照執行。
特此公告。
《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7月31日
水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抽取的樣品數量不得少于16kg,將樣品均分為兩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為檢驗樣品,另一份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表1 通用硅酸鹽水泥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三氧化硫 |
GB/T 176-2017 |
2 |
氧化鎂 |
|
3 |
燒失量 |
|
4 |
不溶物 |
|
5 |
氯離子 |
|
6 |
凝結時間 |
GB/T 1346-2011 |
7 |
安定性 |
|
8 |
強度 |
GB 175-2007 GB/T 17671-1999 GB/T 2419-2005 |
9 |
放射性 |
GB 6566-2010 |
10 |
水溶性鉻(Ⅵ) |
GB 31893-2015 |
表2 砌筑水泥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三氧化硫 |
GB/T 176-2017 |
2 |
氯離子 |
|
3 |
水溶性鉻(Ⅵ) |
GB 31893-2015 |
4 |
細度 |
GB/T 1345-2005 |
5 |
凝結時間 |
GB/T 1346-2011 |
6 |
沸煮法安定性 |
|
7 |
保水率 |
GB/T 3183-2017 |
8 |
強度 |
GB/T 3183-2017 GB/T 17671-1999 GB/T 2419-2005 |
9 |
放射性 |
GB 6566-2010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75-2007 通用硅酸鹽水泥
GB/T 3183-2017 砌筑水泥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2015 水泥中水溶性鉻(Ⅵ)的限量及測定方法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