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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9人死亡的泉州欣佳酒店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7-1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華社 福建省紀委監委網
核心提示:近日,國務院批復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近日,國務院批復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事發時,該酒店為泉州市鯉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時間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失聯者,積極救治傷員;強調當前全國正在復工復產,務必確保安全生產,確保不發生次生災害。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員,及時救治傷員,并做好救援人員自身防護,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問責。應急管理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連夜趕赴現場,指導地方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調派醫療衛生應急專家組,支援當地開展傷員救治等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這起事故雖然不夠特別重大事故等級,但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應急管理部牽頭,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和福建省政府為成員單位的國務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進行提級調查。事故調查組聘請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建設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專家參與調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查明了事故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查明了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訓,提出了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


為確保事故調查報告科學嚴謹、責任認定準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組織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多位權威專家,召開第三方專家論證會,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評估論證,認為事故調查依法依規查實了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黨委政府領導責任,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分析認定準確,事實清楚、客觀公正。


經調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并處于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筑物整體坍塌。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金鏘無視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以及行政許可等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建設施工,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責任長期不落實。相關工程質量檢測、建筑設計、消防檢測、裝飾設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違規承接業務,出具虛假報告,制作虛假材料幫助事故企業通過行政審批。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沒有認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對欣佳酒店建筑物等長期存在的違法建設行為沒有制止和查處,組織開展違法建設整治、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嚴重失職失察。福建省、泉州市國土規劃部門,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消防機構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執法不嚴格,行政審批把關失守,并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公司、欣佳酒店違法建設、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發現查處。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對欣佳酒店建筑物違法違規建設、改建長期未予報告和查處,屬地管理責任嚴重缺失;在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和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不認真不負責,存在明顯漏洞和嚴重的形式主義。鯉城區超越權限研究出臺并實施特殊情況建房政策,違規審批同意建設欣佳酒店建筑物等大量違法建設項目;在治理違法建設歷次重大專項行動中工作不負責任,放任大量違法建筑長期存在;在設置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時忽視房屋建筑質量安全,草率決策。泉州市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不到位,對轄區內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審批建設項目情況失管失察,“打非治違”和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實不細,沒有認真查處違建項目。


對楊金鏘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事故涉及的有關公職人員,福建省紀委監委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了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進行審查調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和涉嫌腐敗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福建省紀委監委事故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有關公職人員的追責問責處理意見,福建省紀委監委另行公布。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福建省有關地方和部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沒有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監管執法嚴重不負責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形式主義問題突出、相關部門審批把關失守、企業違法違規肆意妄為等6個方面的主要教訓。同時,舉一反三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要深刻吸取事故慘痛教訓,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重大責任,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各級領導干部要強化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一崗雙責”的規定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建筑安全監管責任,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有關建筑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全面強化涉疫場所、各類集中安置場所和賓館、房屋等建筑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化建設施工領域“打非治違”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有關部門要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扎實開展城市建設安全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另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鯉城區欣佳酒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財產重大損失。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強、趙樂際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指導下,根據福建省委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紀委監委第一時間成立事故追責問責調查組,在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的基礎上,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意,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經查,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泉州市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發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趙樂際等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事故救援及處置,組織開展全省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福建省將嚴格按照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落實整改,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重大責任,深化建設施工領域“打非治違”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


追責問責名單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7人)


1.賴開族,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已退休,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陳財水,泉州市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劉德禮,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張漢輝,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吳家曉,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張惠良,泉州市鯉城區臨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誡勉人員(4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禮,泉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李建輝,莆田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張永寧,泉州市委副書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蘇慶賜,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洪自強,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7.黃陽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區長,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蘇延輝,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連生,泉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鐘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陳進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黃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鄭良鋒,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副處長,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審核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郭成宗,泉州市鯉城區政協主席、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


8.許宏程,晉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9.劉漢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向陽,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1.章新華,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吳碧林,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3.張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14.劉平一,2014年辭去公職,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張克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站站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鯉城區住建局行政審批股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林鴻銘,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陳辛生,泉州市鯉城區委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20.陳德產,泉州市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1.林榮春,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2.曹偉,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3.鄭智宏,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辦科員,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常泰分隊分隊長,給予誡勉。


24.韓碧華,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隊原代理負責人、分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5.莊漢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6.洪金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三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8.張偉,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10級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張一龍,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31.易文騰,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主任,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32.蔡煒生,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3.陳志勇,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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