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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混凝土揚塵防治不達標最高罰10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6-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網
核心提示:5月26日,記者從宜昌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宜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后,未按相關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最高可罰10萬元。在貯存或者裝卸礦石、礦渣、礦粉、石灰、水泥、混凝土、砂石等容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過程中,未按規定密閉貯存或者設置嚴密圍擋的、進行裝卸作業的、處置廢棄物料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5月26日,記者從宜昌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宜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后,未按相關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最高可罰10萬元。


根據《條例》,在建設工程、建(構)筑物裝修以及拆除作業中,未按規定設置圍擋的、采取噴淋灑水等措施的、清運投放建筑垃圾的、對堆置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加工礦石、砂石等容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未密閉進行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在貯存或者裝卸礦石、礦渣、礦粉、石灰、水泥、混凝土、砂石等容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過程中,未按規定密閉貯存或者設置嚴密圍擋的、進行裝卸作業的、處置廢棄物料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未對裸露地面采取覆蓋、綠化、鋪裝或者硬化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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