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反饋《山東水泥行業2019-2020年度秋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有關意見的函稱: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關于制定<山東水泥行業2019-2020年度秋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對《方案》無修改意見 。
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發布的《山東水泥行業2019-2020年度秋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稱,為積極應對秋冬季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為建設美麗山東做出應有貢獻,結合山東水泥行業特點,山東水泥行業協會經廣泛征求企業意見,特制定山東水泥行業2019-2020年度秋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9年11月15日0時-2020年3月15日24時。(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間,積極落實秋冬季錯峰生產、夏季錯峰生及各市統一組織的環境污染減排任務,錯峰生產總時間超過160天的企業,可按照實際超出天數延遲錯峰生產,但最遲應于2019年12月1日0時開始實施錯峰生產。)
二、實施對象:
山東水泥企業的熟料生產線(不含特種水泥窯,含建通窯,包括承擔處置危險廢物、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下同);
錯峰生產期間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工信環境部門組織粉磨站和特種水泥窯采取停產減排措施的,按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文件執行。
三、保障措施
1、原則上水泥企業不再承擔保民生任務。有特殊情況需承擔民生任務的,實行“一事一報”,相關企業于2019年11月6日前向所在市工信部門提交申請方案,接受申請的市工信部門聯合市環境部門于2019年11月9日前向社會公示申請方案,并報本市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后于2019年11月12日前分別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2、承擔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將申請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報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備案。
3、秋冬季錯峰生產期間承擔保民生任務企業的減排任務不得豁免,相關企業申請保民生任務的方案中必須包括秋冬季錯峰生產結束后補齊錯峰生產時間的計劃安排,且補停窯時間不沖抵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組織的2020年夏季及特殊天氣情況下組織的水泥企業不少于40天的錯峰生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