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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混凝土生產者未按要求防治揚塵 最高可罰1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3-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安徽商報
核心提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者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將從“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改成“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日前,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就《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作出修改起草說明,根據修改意見,處罰上限將提高。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者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將從“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改成“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日前,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就《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作出修改起草說明,根據修改意見,處罰上限將提高。


根據修改說明,防治管理中新增加部分內容,包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劃定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運輸貨運車輛禁行、限行的區域和時間,進一步擴大農用車禁行范圍,依法查處相關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此外,修改后的防治管理辦法對建筑工地做了更詳細的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設置圍擋時需同步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視頻監控,并與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施工期間,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不低于2000目/100cm2);運輸車輛出入口需安裝下沉式沖洗平臺。


處罰上限提高,是修改后的揚塵防治管理辦法最大的特點,施工單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在公路、橋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者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其處罰都由“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改成“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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