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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價又要漲?中央11部門聯合整治全國砂石道路、礦區運輸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1-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砂石協會
核心提示:日前,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中央11部門聯合發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全面整治全國柴油貨車公路運輸,推進大宗貨物鐵路運輸,加快船舶使用清潔能源運輸。《計劃》內容表明:全國砂石公路、鐵路和船舶運輸整治工作全面啟動;砂石運輸將從源頭抓起,這意味著砂石礦山生產企業也將被納入監測范圍。

日前,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中央11部門聯合發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全面整治全國柴油貨車公路運輸,推進大宗貨物鐵路運輸,加快船舶使用清潔能源運輸。


《計劃》內容表明:全國砂石公路、鐵路和船舶運輸整治工作全面啟動;砂石運輸將從源頭抓起,這意味著砂石礦山生產企業也將被納入監測范圍。


當前,我國的砂石骨料年產量已達到200億噸,位居世界第一;年產值2萬多億元,運輸費5000多億元,約占GDP的1/40。5000多億元的運輸費主要是由公路運輸、船舶運輸、鐵路運輸等構成。


長期以來,由于砂石屬于大宗貨物,公路運輸需要采用柴油為燃料,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聯合發布公告,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VI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于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這是從砂石等柴油貨車用油方面降低車輛排放。


《計劃》規定:


◆ 重點區域范圍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相關省(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中西部等區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陜西省,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


◆ 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 對于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


◆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點區域的建材、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


◆ 重點區域內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其他地區應優先采用。


這次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針對砂石等道路貨運以及礦山源頭開展整治行動,將掀起砂石運輸整治、變革風暴,促進淘汰污染嚴重的運輸方式,促進砂石運輸綠色化發展!



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加強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機動車船污染物排放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統籌“油、路、車”治理,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相關省(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中西部等區域為重點(以下簡稱重點區域),以貨物運輸結構調整為導向,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達標保障為支撐,以柴油車(機)達標排放為主線,建立健全嚴格的機動車全防全控環境監管制度,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防范、綜合治理。加快調整運輸結構,增加鐵路和水路貨運量,減少公路大宗貨物中長距離貨運量。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壯大綠色運輸車隊。優化運輸組織,提高運輸效率,降低柴油貨車空駛率。推進機動車生產制造、排放檢驗、維修治理和運輸企業集約化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聯防聯控。以重點區域及物流主通道作為重點監管區域,以營運柴油貨車和車用油品、尿素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強化上下聯動、區域協同,統一執法尺度和力度,增強監管合力。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統籌協調和聯合執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聯合共治水平。


堅持全防全控、嚴懲重罰。從機動車設計、生產、銷售、注冊登記、使用、轉移、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各個環節,加強全方位管控。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檢驗維修弄虛作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生產銷售使用假劣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完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構建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健全環境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建立超標排放舉報機制,鼓勵公眾監督,促進群防群控。


(三)目標指標。


到2020 年,柴油貨車排放達標率明顯提高,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明顯改善,柴油貨車氮氧化物和顆


粒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重點區域城市空氣二氧化氮濃度逐步降低,機動車排放監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國鐵路貨運量明顯增加,綠色低碳、清潔高效的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形成。


——全國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0%,重點區域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


——全國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5%,重點區域達到98%以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全國鐵路貨運量比2017 年增長30%,初步實現中長距離大宗貨物主要通過鐵路或水路進行運輸。


(四)重點區域范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相關省(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中西部等區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陜西省,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


二、清潔柴油車行動


(五)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


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和汽車尾氣排放相關的維修技術信息。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產、進口、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各省(區、市)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重點區域抽檢率進一步提高;對在本行政區域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重點區域達到80%。


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按規定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環境保護召回。各地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六)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


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網站發布)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業,督促限期到與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協助聯系車輛所有人和所屬企業;對于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各地應及時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由登記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將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于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三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將其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于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牽頭)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各地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各地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具備條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各設區城市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重點區域城市在秋冬季加大檢查力度。(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牽頭)


強化入戶監督抽測。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當地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傳送。對于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公交場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環衛、郵政、旅游、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對于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應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地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重點區域的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開展入戶檢查,并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每年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重點區域城市自2019年起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其他區域城市不低于50%。(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牽頭)


(七)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


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排放檢驗。2019年年底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向社會公開檢驗過程,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重點區域提前完成。采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對于為省外登記的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應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將柴油車氮氧化物排放納入在用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


強化維修單位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研究制定汽車排放及維修有關零部件標準,鼓勵開展自愿認證。2019年年底前,各地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重點區域提前完成。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也應按要求及時維修。(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八)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


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報廢。各地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對于提前淘汰并購買新能源貨車的,享受中央財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鼓勵地方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掛鉤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00萬輛以上。(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牽頭,公安部等參與)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車輛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


(九)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


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2018年年底前,全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確保排放檢驗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進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重點區域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其他區域2020年完成。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18年重點區域開展試點,2019年年底前重點區域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其他地區城市積極推進。2020年1月1日起,重點區域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加強排放大數據分析應用。利用“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構建全國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各地通過信息平臺每日報送定期排放檢驗數據和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地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到80%以上,重點區域再進一步提高比例。(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參與)


(十)推動相關行業集約化發展。


促進落后產能淘汰。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柴油貨車生產企業兼并重組,促進淘汰落后產品和僵尸企業。對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進行為期兩年的特別公示管理。2020年年底前,進一步提高柴油貨車制造產業集中度。(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


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規模化發展。鼓勵支持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市場運作手段,開展并購重組、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著力培育一批檢驗服務質量好、社會誠信度高的排放檢驗機構成長為地方或行業品牌。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排放檢驗機構在產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沿海沿江港口、偏遠地區以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于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簡化辦理手續。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


三、清潔柴油機行動


(十一)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


2020年年底前,全國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標簽等,并抽測部分機械機型排放情況。各省(區、市)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重點區域達到80%;對在本行政區域銷售但非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50%,重點區域達到60%。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嚴厲處罰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依法實施環境保護召回。各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準,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牽頭)


(十二)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


各地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重點區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區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秋冬季期間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區域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加強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重點區域的內河水域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2019年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和部分內河區域,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科技部等參與)


(十三)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對于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內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通行的鐵路內燃機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鐵路煤炭運輸應采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重點區域城市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重點區域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動內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加強老舊漁船管理,加快推進漁船更新改造。推廣使用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牽頭,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能源局等參與)


(十四)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2019年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進行安裝。進入重點區域城市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十五)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


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相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全國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的港口,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年底前,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區內港口的50%以上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2020年年底前,長江干線、西江航運干線、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研究制定三峽壩區船舶待閘期間限制使用輔機、鼓勵使用岸電的措施。(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參與)


四、清潔運輸行動


(十六)提升鐵路貨運量。


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從公路轉向鐵路。在環渤海地區、山東省、長三角地區,2018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加快完成蒙華、水曹等貨運鐵路建設,大力提升張唐、瓦日等鐵路線煤炭運輸量。加大鐵路與港口連接線、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強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到2020年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交通運輸部、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鐵路局、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等參與)


(十七)推動發展綠色貨運。


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進度,在確保生態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符合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碼頭、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重點區域內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其他地區應優先采用。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馱背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重點區域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罐式集裝箱多式聯運及堆場建設。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試點開展高鐵快運、地鐵貨運等。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鐵路局、民航局、能源局等參與)


(十八)優化運輸車隊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重點區域集疏港、天然氣氣源供應充足地區應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鼓勵各地組織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運營,建設一批加氫示范站。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便利通行政策。(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五、清潔油品行動


(十九)加快提升油氣質量標準。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快制定實施內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標準,制修訂天然氣質量標準,大幅降低硫含量等環境指標限值。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汽柴油質量標準,降低烯烴、芳烴和多環芳烴含量。(能源局、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商務部、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二十)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


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產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推進車用尿素和燃油清凈增效劑信息公開。研究汽柴油銷售前添加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推進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進油氣回收治理。


2019年,重點區域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其他區域城市建成區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區域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商務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二十二)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各地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地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區域城市加大檢查頻次。到2019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法規標準和政策保障。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研究制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辦法、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管理辦法。各地根據監管需要,制定出臺機動車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健全嚴懲重罰制度。制修訂在用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技術要求。制修訂并實施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標準,研究制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技術規范、機動車遙感檢測儀器校準規范、柴油車和工程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及聯網規范、柴油車排放治理技術指南、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等。制定實施維修站建設和聯網、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規范等。修訂《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調整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加快制修訂汽柴油清凈劑等相關標準。加快出臺實施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鐵路局牽頭)


健全環境信用體系。機動車生產或進口企業、發動機制造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產銷售企業等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能源局等參與)


(二十四)加強稅收和價格政策激勵。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各地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參與)


完善價格政策。適時完善車用油品價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質量升級價格政策中統籌考慮燃油清凈增效劑成本的可行性。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鐵路空載率。推動建立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降低岸電使用成本。允許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電價政策向船舶收取電費。港口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需)量電費,研究進一步加大對內河岸電價格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地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港口、機場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岸電服務費優惠。(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二十五)加強技術和能力支撐。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


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移動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發傳統內燃機高效節能減排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優化尾氣處理工藝。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機動車船技術。鼓勵開發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


鼓勵自主研發柴油車(機)高壓共軌燃油噴射系統、高效增壓中冷系統、廢氣再循環系統、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柴油顆粒物捕集器等技術。研究公路運輸節能減排技術新路徑。推進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作業機械新能源動力技術研發。啟動船舶國際排放控制區劃定及管控技術研究。支持“多式聯運、互聯網+運輸”等研究,健全多式聯運基礎設施、運載單元、信息交換接口等標準體系。(科技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加大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機動車、工程機械及船舶的環境監控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貨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中央財政在安排有關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加強基層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各地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要求。構建交通污染全國監測網絡,在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2020年年底前建成。在全國扶持建設1000座柴油貨車排氣超標維修治理站,加強培訓,提高行業維修治理能力。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對于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的新能源動力作業機械,加大技術研發和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及老舊機車更新換代,加大機場場內車輛“油改電”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車船用液化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建設規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二十六)加強獎懲并舉和公眾參與。建立完善獎懲并舉機制。


加強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納入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勵和容錯機制,及時表揚獎勵工作成績突出,以及敢于開拓創新、敢于擔當的先進典型。


對工作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地方,由生態環境部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將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加快建立完善機動車等移動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于生產、進口、銷售不合格發動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車用燃料、車用尿素,以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的行為,嚴懲重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參與)


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創新方式方法,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機動車污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相關專業中增加綠色駕駛教育、排放檢驗與維修技術等內容,大力開展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引導支持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和監督,各城市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通過微信平臺(微信公眾號“12369環保舉報”)舉報冒黑煙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教育部牽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落實本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認真監督落實。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本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生態環境部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和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文件全文鏈接: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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