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鹽湖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通知
運鹽環組[2018]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相關部門、園區管委會:
根據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8〕第10號》(運氣防組電[2018]31號)要求,全市自2018年12月19日18時至12月31日24時實施污染減排管控措施,鹽湖區迅速響應,及時啟動相應管控措施。
一、污染減排管控措施
1、根據秋冬季錯峰生產確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限排企業名單,實施相應措施。(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市環保局鹽湖分局)
加強城市建成區內及周邊重點涉氣企業的監管,重點對自強造紙廠等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生產煤質實施強化監管、駐廠監管,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鹽湖分局)
2、中心城區我區有監管職責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城中村改造拆遷工程全部停工。各類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中心城區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停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鹽湖分局)
3、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進出廠區的運輸車輛減少50%以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牽頭單位:區交通局)
4、中心城區范圍內油品質量不達標、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進行關停治理。(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5、在中心城區嚴格執行機動車限行措施,同時加強早晚高峰時段(7:00-8:30,17:30-19:30)易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力度,減少機動車怠速時間。對進入建成區黃標車、冒黑煙車輛進行查扣處罰。加大夜間大型車輛的違法行為監管和巡邏檢查力度。(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對重型柴油貨車要擴大禁限行范圍,實施引導繞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污染車輛停止運輸作業。(牽頭單位:區交通局)
6、增加城市道路的機掃、沖洗、灑水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減少道路揚塵。最大限度降低中心城區主干道和重點街道揚塵污染,重點對運臨路、機場大道、圣惠路、工農西街、安邑西街及周家坡、西街村、西留村、留家莊等重點路段實施道路揚塵污染控制。要求在午間溫度較高時段(非冰凍條件下),進行灑水作業,并進行濕掃,全天不間斷吸掃作業,全面降低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區環衛處)
7、加強重點區域散煤燃燒污染管控力度。重點對空港周邊(陶村、張孝村、西紐村、東紐村等)、禹都開發區周邊(禹都市場周邊、安邑周邊等)、地區技校周邊(西留村、韓家營村等)實施散煤燃燒污染管控。“禁煤區”內實施散煤“清零”,非禁煤區內嚴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8、嚴格禁止燃燒秸稈、落葉、垃圾等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加大巡邏力度,發現火點要第一時間撲滅。(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
嚴格執行《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堅決防止中心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鹽湖分局)
二、調度要求
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制定應對工作責任人清單,認真組織有關企業和部門,抓緊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牽頭單位要組織巡查人員督導檢查調度令管控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3、牽頭單位在預警期間每日16:30前向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調度令的執行情況和減排措施督導檢查情況,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未組織實施。
運城市鹽湖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