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市新北區黨政辦公室今日(24日)發布《關于印發常州市新北區2018年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規范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經營行為,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省、市、區“263”專項行動的要求,決定依法對全區范圍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整治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規、限期到位”的要求,從2018年7月1日起,根據“屬地管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針對全區范圍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2018年12月底前,規范全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生產經營行為,取締一批不合法、不合規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同時,強化各鎮、街道和區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杜絕取締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二、工作對象
我區范圍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凡存在以下任意一項的均屬此次整治對象:
1.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2.未取得環評手續,或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完成驗收的;
3.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已取得營業執照但超范圍生產經營的;
4.未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
5.未取得取水許可和涉河建設項目行政許可的審批手續的。
三、工作機構
為順利推進全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經研究決定,成立新北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推進小組(以下簡稱區推進小組),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全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整治工作,區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區城建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推進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各鎮、各街道、區經發局、城建局、環保局、農業局、市場監管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稅務部門和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常州供電公司,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區推進小組成員。區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城建局。
四、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2018年7月1日~7月26日)
按照“零盲區、無死角、不遺漏”的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道全面排查轄區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掌握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數量、分布以及生產經營情況,填寫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清單(附件1),于7月10日前上報區推進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整治(2018年8月1日~11月25日)
1.自行整改階段(2018年8月1日~9月25日)。各鎮、街道對存在問題且有資質的混凝土攪拌站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問題嚴重的實施停產整改;責令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限期自行拆除生產設備、清除相關原料物資。
2.強制取締階段(2018年10月1日~11月25日)
對于問題嚴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資質混凝土攪拌站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攪拌站,各鎮、街道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執法,依法采取停水、停電、拆除設施設備等強制手段予以拆除取締。
(三)考核驗收(2018年12月1日~12月26日)
區推進小組對混凝土攪拌站的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并接受市“263”辦及市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
五、各部門職責
1.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整治行動負主體責任,成立相應的推進小組,全面排查并制定本轄區詳細的整治方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的職能分工,對需拆除取締的混凝土攪拌站配合采取相應措施。
2.區經發局:負責協調對需拆除取締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采取停電措施。
3.區城建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有無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吊銷拆除取締的混凝土攪拌站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負責核查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運輸車輛有無超限行為;對于具有碼頭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核查有無港口經營許可手續。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4.區環保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的環評手續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手續。
5.區農業局:負責核查取水許可和涉河建設項目行政許可的審批手續。
6.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有無營業執照或有營業執照但超范圍經營行為。
7.區國土分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的用地合法性。
8.區公安分局: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車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核查運輸車輛有無超載行為;保障拆除取締行動的現場秩序,對于干擾妨礙和阻擾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稅務部門:負責核查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是否依法納稅。
10.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常州供電公司:負責協助對需拆除取締的混凝土攪拌站采取停電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治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是落實省、市、區“263”專項行動要求,規范我區商品混凝土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是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將責任分解到部門、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區整治工作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業務指導,為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創造條件。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單位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附件2)于2018年7月10日前報區推進小組辦公室。
(二)提前制定預案。專項整治行動涉及面廣,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單位要在嚴格執法、堅決整治的前提下,細致謀劃、精心準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認真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鎮、街道每月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附件3)報區推進小組辦公室,區推進小組將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討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
(四)強化督導問責。各鎮、街道及相關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全力開展整治工作。區推進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將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全程督辦、跟蹤問效,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取締工作;對監管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單位要借助此次行動,認真排查、整改日常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管、查處等長效管理制度,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平臺等,鼓勵群眾參與、群防群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