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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縣:一混凝土攪拌站未經環保驗收被罰5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6-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四川新聞網·巴中新聞網
核心提示:“守住環保主陣地,當好生態主力軍。”近日,記者從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環保局獲悉,通江一企業的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通江縣環保部門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同時,被處以罰款5萬元。

“守住環保主陣地,當好生態主力軍。”近日,記者從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環保局獲悉,通江一企業的混凝土攪拌站建設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通江縣環保部門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同時,被處以罰款5萬元。


據了解,2017年11月16日上午,通江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位于諾江鎮城村二社的通江某企業的混凝土攪拌站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攪拌站靠河邊的山坡上傾倒有混凝土生產廢渣,并在該攪拌站的水泥罐體下地面沉積有生產廢水和撒落的混凝土留下的痕跡。當日(16)下午,通江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對其立案,立即指派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經查,該企業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2017年11月7日,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致使在生產時將其生產廢渣直接傾倒至靠河邊的山坡上。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2018年1月2日,通江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其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同時,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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