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岡市發布《關于加強黃岡市黃砂經營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未來黃岡市黃砂開采或將統一價格、統一票據、統一規劃、統一稽查!
關于加強黃岡市黃砂經營管理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保護河流生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黃砂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環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及要求
堅持生態優先、科學規劃、依法管理、合理利用黃砂資源的原則。黃砂經營管理實行“五統一聯”模式:即“統一規劃、統一布點、統一票據、統一價格、統一稽查、聯合執法”,達到依法、規范、有序開發利用黃砂資源的目的。
二、加強黃砂經營管理
(一)黃砂經營管理包括:規劃、許可、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
(二)“五統一聯”是指:
1、統一規劃:根據河道分級管理權限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
2、統一布點:根據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結合本地市場需求統一布置采砂站(點)。
3、統一票據:全市統一印制黃砂銷售專用票據。
4、統一價格:全市黃砂銷售實行統一定價。
5、統一稽查:對黃砂運輸車輛進行統一稽查。
6、聯合執法:由相關部門組建專班對黃砂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聯合打擊。
(三)全過程控制:
1、規劃管理。市管河道及水庫(倒水、舉水、巴水干流河道,浠水河下游、蘄水河下游干流河道及白蓮河水庫)的采砂規劃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其他中小河流的采砂規劃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市水利局備案。
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及本地實際用砂需求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可采區的年度采砂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許可管理。河道采砂許可根據河道采砂規劃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采砂年度實施方案,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河道采砂許可權限進行分級許可。
3、生產管理。各采砂站(點)必須嚴格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確定的地點、范圍、開采總量、作業方式和期限進行開采。
各許可站(點)必須安裝地磅,并在砂站(點)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監控信號接入各縣(市、區)現場監管單位的監控平臺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控平臺。
現場監管單位應與開采業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各砂站(點)在汛期必須按照市人民政府禁采通告要求停止采砂作業,并平整河道砂丘及棄料。
采砂船舶及機具按照海事部門認可的錨固方案,在指定地點錨固或撤離河道。
4、運輸管理。黃砂運輸車輛應取得黃砂銷售專用票據,并接受統一稽查。各部門對黃砂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職能職責依法進行查處。
5、銷售管理。黃砂屬國有資源,實行政府統一銷售。
由市物價局核定開采成本、稅費、管理成本及合理利潤后確定年度統一銷售價格。
市財政局統一印制全市黃砂銷售專用票據。黃砂銷售專用票據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利局根據年度采砂實施方案許可的總量,隨河道采砂許可證一同發放。
6、收益管理。黃砂收益實行專戶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分配方案。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黃砂經營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縣(市、區)境內黃砂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有關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政府分別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水利、交通、國土、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為成員的黃砂經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利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二)組建聯合執法專班,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水利、交通、國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專班,明確專班人員,保障執法裝備和工作經費。執法專班要加強對非法采砂的打擊,做好公路黃砂運輸的稽查,切實維護正常黃砂經營秩序。公安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統一稽查行動,依法打擊黃砂運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水利部門負責核查黃砂運輸車輛的黃砂銷售專用票據。交通部門負責公路治超執法,依法查處超限超載車輛。國土部門負責對侵占農田、耕地、荒山等非法黃砂囤積點進行全面取締和打擊。各相關部門依職責做好黃砂經營管理的日常監管和執法等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加強追責問責。對在黃砂經營管理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執行決定不堅決,失職瀆職,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中共黃岡市紀委、黃岡市監察局關于嚴肅查處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通知》(黃紀發〔2007〕3號)等規定進行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4日,行業同仁可點擊以下鏈接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