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散預發〔2017〕41號
江西省散預辦
關于印發江西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各設區市散預辦,省直管試點縣(市)散預辦:
《江西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江西省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自2013年發布實施以來,有力地推動了全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綠色生產,提高了行業資源利用效率。根據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和環保部2016年第38號令)、《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工信部聯原〔2015〕309號)和商務部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綠色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6〕354號)的有關要求,我省實施的《江西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江西省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贛工信節能字〔2013〕145號)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我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需要。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發展水平,我們組織修訂了《江西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江西省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現將修訂后的《江西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江西省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江西省工信委《關于推進2016年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贛工信節能字〔2016〕452號)中關于14個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由各設區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委(局)組織開展,省工信委備案的要求,請你們加強組織協調,加大推進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力度,提高企業能源、資源利用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生產環境,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不斷作出貢獻。
江西省散預辦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