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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開始全面整治混凝土企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8-17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整理
核心提示:近日,烏魯木齊市政府印發《烏魯木齊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力推進首府大氣污染治理,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為核心,以協同治理和精細化管理為抓手,通過關停、搬遷、整治混凝土企業,切實改善烏魯木齊市大氣環境質量。

近日,烏魯木齊市政府印發《烏魯木齊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力推進首府大氣污染治理,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為核心,以協同治理和精細化管理為抓手,通過關停、搬遷、整治混凝土企業,切實改善烏魯木齊市大氣環境質量。


方案指出,將全面完成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關停搬遷工作,各混凝土企業完成搬遷準備工作后,按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新建廠區建設標準要求》開展攪拌站新廠建設;將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對烏魯木齊市周邊范圍內53處攪拌站進行揚塵治理整改;對全市范圍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進行關停,按照《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分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烏政辦〔2017〕45號)要求,不得在烏魯木齊市禁止建設區、嚴格限制區內批準新建攪拌站。




具體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7年8月30日):完成烏魯木齊市周邊范圍內53處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改造;完成對擬搬遷攪拌站的情況清查、規劃選址、新建廠區建設審批手續、廠區內規劃、搬遷補償方案等前期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7年8月31日至9月20日):完成新建攪拌站廠址征收和新建攪拌站用地“三通一平”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25日):推進新建攪拌站搬遷建設和原攪拌站關停工作。


(四)第四階段(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遷建工作,原攪拌站全部關停,新建攪拌站達到或超越遷建之前的生產能力。


責任分工:


(一)關停搬遷11處混凝土攪拌站。


1.各區(縣):負責依據規劃選址方案、用地方案、原建廠批復要求,制定相關搬遷優惠政策,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作為搬遷補償方案重要內容。負責提前完成新建廠攪拌站“三通一平”工作,配合各混凝土企業做好攪拌站新廠區建設準備工作。認真落實對注冊本區的搬遷企業及遷入企業情況摸底,及時做好調查、溝通、督促及協調服務工作,簡化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切實幫助混凝土企業解決新廠區建設困難。負責做好搬遷過渡時期攪拌站生產期間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工作,必須滿足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待新廠區建設滿足生產要求時,原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負責落實本轄區內混凝土企業開展攪拌站新廠區建設時的拆遷補償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嚴格把關,嚴禁“三無”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全力配合市建委開展攪拌站搬遷工作。


2.市建委:負責落實攪拌站搬遷主體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搬遷工作,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搬遷進展。負責對擬定攪拌站選址方案委托環評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由“環評”確定選址方案、建設規模等內容。負責對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混凝土攪拌站(點)總數量;分布情況、用地性質、使用年限、占地面積;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從業人數等信息;征求搬遷企業建議并形成書面意見上報領導小組;測算搬遷費用并編制投資概算,主要以生產設備(包括生產線、廠區輔助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運輸、安裝等為主;測算攪拌站新建廠區(包括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生活區域、綠化、道路)用地規模;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搬遷補償方案,配合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提出規劃選址和廠區內規劃建議;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政策宣傳、動員、搬遷工作。負責根據目前攪拌站生產規模、產業結構,結合技術改造、產業調整和發展規劃、綠色生產等制定詳細的混凝土企業搬遷方案。方案還應包括用地情況、建設進度、建設周期、搬遷時限、搬遷費用預算、資金使用計劃等。負責制定搬遷補償方案,報領導小組。


3.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配合各區(縣)開展轄區內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工作。


4.市規劃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結合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在城市“外圍布局”的原則對烏魯木齊市城區內11處攪拌站關停搬遷攪拌站開展規劃選址工作,并盡量滿足混凝土性能(出廠到澆筑過程不大于90分鐘)對運距的要求和原材料運輸的經濟性以及預拌行業未來發展趨勢的需求。


5.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規劃局制定新建攪拌站土地征用、出讓、劃撥方案,以及攪拌站舊址用地善后工作。


6.市環保局:負責對確定的選址方案內擬新建攪拌站環評進行審查,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提出環評審查意見。監督攪拌站新建廠區嚴格落實環評及“三同時”管理要求,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7.市財政局:負責設立及籌劃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并配合市建委做好資金管理和資金撥付工作,與搬遷企業簽訂資金使用協議。


(二)限期整改53處混凝土攪拌站。


1.各區(縣):負責對本轄區內攪拌站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見附件3)進行驗收。負責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混凝土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整治。


2.市建委:負責對整改不合格的混凝土企業,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并在媒體曝光。


3.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根據《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見附件3),配合各區(縣)督促攪拌站進行整改,對攪拌站整改過程中出現“亂搭亂建”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整治。


4.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市建委、相關專家對攪拌站整改情況進行抽檢。


工作措施:


(一)設立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主要有中央及自治區補助資金、市本級財力安排、搬遷企業土地掛牌出讓凈收益等。政府對搬遷企業的補償及補助分為:土地補償、地表附著物補償、政府補助。搬遷補償資金從企業搬遷補償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各相關部門為搬遷混凝土企業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在新的選址方案確定后,為遷建混凝土企業加速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但不得在烏魯木齊市禁止建設區、嚴格限制區內批準新建混凝土攪拌站。


(三)各區(縣)行政執法、建設、工商等部門做好行業指導,禁止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使用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生產銷售的混凝土。各區(縣)環保部門按照現行的環境管理體系,對未能嚴格實施達標排放要求,未配置強制網格式除塵噴淋噴水設備,未采用封閉式骨料堆場,未進行皮帶全封閉等配套建設的違法混凝土企業,依法依規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標排放、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環保手續不全等違法混凝土企業,依法責令整改,拒不整改者,進行停產整治。情況嚴重的,可報請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進行關停。對在搬遷范圍內的企業過渡期生產期間按照現行標準進行審驗,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停產整治。


(四)市建委、市環保局對各區(縣)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的攪拌站關停搬遷工作進行督查。關停、搬遷及改造工作將記入各區(縣)揚塵防治工作考核內容。


附:


烏魯木齊混凝土企業關停搬遷站點名單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新建廠區建設標準要求


一、編制及參照依據


GB/T10171-2016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


GB491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JGJ/T328-2014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


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


GB50164-2011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二、綠色環保攪拌站建設用地要求


(一)通過招拍掛等形式取得的自有工業用地;


(二)通過土地轉讓的形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三)通過租賃形式取得合規性土地,但租賃時間在10年以上的;


(四)攪拌站建設用地面積在45畝以上。


三、環保型攪拌站建設要求


(一)新、改、擴建的環保型攪拌站必須同步實施環保配套設施,并與主體結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投產。


(二)新、改、擴建的環保型攪拌站主要是控制噪音、粉塵、污水、廢氣及廢棄物排放,使其滿足相關規范要求。主要包含:生產線、骨料倉、污水處理系統(含砂石分離機)、廢棄物集中處理、中心控制室、廠區綠化、綜合辦公樓、試驗室、汽修間及附屬工程組成。


(三)攪拌站生產線宜采用雙180線,且生產線、骨料倉應采用鋼結構進行全封閉,外維護體系宜采用彩鋼夾心板,骨料倉頂應安裝噴霧裝置,上料倉應建設為全落式或一體式,且與皮帶運輸機一起完全封閉,如需使用裝載機則需控制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粉料倉需設置料位控制系統,進出料口均應設置除塵裝置。生產線稱量層、攪拌層均需設置沖洗裝置,沖洗廢水與廢水循環系統連通。下料口設置防噴濺系統,以保持周邊環境衛生。


(四)將控制室與攪拌站主樓分離,設置獨立的中心控制室,采用遠程控制方式進行混凝土生產作業,在進料口及下料口等重要控制部分安裝攝像頭進行過程監控。中心控制室基本功能應包含控制室、調度室、質檢辦公室、值班室。


(五)環保型攪拌站應設置生產廢水處理系統及雨雪水收集系統,并確保砂石分離機、生產主機樓、廢水廢漿均化系統(或壓濾系統)及供給系統、雨雪水收集系統、骨料倉及沉淀池貫通,形成循環系統,實現廠區污水零排放。生產現場設置廢棄混凝土集中存放處,做到集中處理,實現建筑材料的循環再利用。


(六)廠區整體綠化率應達到10%-20%之間,道路硬化(包括廠區外運輸道路)率達到100%。


四、環保型攪拌站性能特點


(一)高質、節能、利廢人環保概念型混凝土攪拌樓(站),為綠色高性能混凝土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封閉式綠色環保砂石稱量輸送系統,最大限度地減少噪音對環境的污染。


(三)負壓式脈沖除塵系統,徹底解決混凝土生產中粉塵飛揚、環境污染等難題,有效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四)混凝土拌合物分離回收設備,采取立體布置形成一套封閉的污水處理和砂、石料回收系統,使漿水、廢料全部回收重復使用,達到零排放,最大限度的減少環境污染,真正做到節能降耗,環保舒適地生產。


(五)高精度的稱量系統、控制信號轉換及傳感系統、微機控制系統,確保各種物料單獨稱量(或累計稱量),性能穩定,計量準確。


(六)“互聯網+”控制管理系統實現生產管理資源共享、遠程監控、設備維護及信息數據收集整理,提升企業精細化管理程度。


五、設備配制


(一)攪拌主機。


1.攪拌主機需加裝有效的除塵器,確保計量層平臺、攪拌層平臺空氣中粉塵顆粒區不高于規范要求,建議選用主動負壓脈沖反吹式除塵器。


2.攪拌主機安裝完成后,應采用附加設施對攪拌機采取全密閉措施。


3.主機下料口位置的“滴灑漏”混凝土應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二)攪拌站(樓)氣源。


1.攪拌站(樓)氣源若使用空壓機,建議選用成熟螺桿式空壓機,應設置空壓機房,達到降低噪音的作用,空壓機房建議根據現場條件采用磚混結構。


2.空壓機為降低噪音,節約能耗,在有條件的站點,可建立集中氣站,對攪拌站(樓)、粉料車等采取其中供氣。


(三)粉料罐(倉)料位控制器及除塵設備。


1.粉料罐應安裝料位控制器,防止粉料罐過滿導致大量粉塵排放。


2.粉料罐應加裝有效的除塵器設備,采用技術先進、除塵效果較好的主動負壓脈沖反吹式除塵設備,同時濾芯除塵面應積不小于32㎡。


(四)其它要求。


1.攪拌站建筑物應滿足相關規范及當地規劃部門紅線及工程指標的要求。


2.環保型攪拌站根據場地情況,宜優先選用后臺上料系統和中轉料倉形式,降低粉塵、噪音污染,同時能有效減少能源消耗。


3.廠區內粉塵、噪音、污水排放設計應滿足《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及相關規范要求。


六、環保型攪拌站單體建設標準


(一)中心控制室。


1.位置要求:一般中心控制室設置在與攪拌樓正對中的位置,距離攪拌樓應大于25m以上,可根據場地實際情況調整。


2.功能設置:包括:調度室、控制室(含質檢辦公區)、材料辦公室、門衛室等。


3.主體機構: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各種結構形式,可分為一層或兩層建設。控制室面積>40㎡,調度室面積>20㎡,其它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中心控制室。


1.核心區域:控制室為攪拌站核心區域,外部人員應禁止入內,對出入大門應設置門禁系統。


2.外窗設置:中心控制室部分區域建議采用玻璃窗,便于生產人員能準確掌握生產區域情況。


3.形式調整: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中心控制室的形式。


(三)生產線外封閉。


攪拌樓外封裝攪拌樓外封裝主體結構采用型鋼,外墻采用墻面彩鋼加芯板,均采用工廠加工,運輸至現場后,進行吊裝。


(四)料倉封閉。


1.料倉封閉同攪拌樓,鋼結構一般在料倉剪力墻的基礎上進行設計(特殊情況除外),進車端洞口預留高度≥12m。


2.標高6.0m-12.0m段洞口位置,應設置防塵簾。料倉內部應設置噴霧裝置,降低骨料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排放。


3.噴霧裝置可安裝在鋼結構上,支管末端的噴淋頭間距為2m,成梅花形布置,在骨料運輸過程中,應啟動噴霧裝置。


(五)廠區排水設置。


通過廠區道路坡度匯集至排水溝內,污水經排水溝匯總至沉淀池,經過沉淀后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內,經處理后進行二次利用。


(六)汽車修理間。


汽車修理間為門式輕鋼結構,地上一層,建筑高度大于5.5m,建筑面積約300㎡。墻面為厚壓型鋼板,屋面采用彩色壓型鋼板,屋面按要求設置保溫棉。鋼結構構件應采取工廠加工模式,±0.00mm以上1200mm范圍內采用200mm厚磚砌體,墻體表面為瓷磚。汽修間大門為電動卷閘門,窗戶為白色塑鋼窗。


(七)污水處理系統。


污水處理系統(含砂石分離機)土建工程以設備工藝圖進行設計和施工,建筑面積約為250㎡。在進行土建施工前,應與設備廠家確定設備工藝圖。


(八)發電機房。


發電機房為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約50㎡。房屋基礎根據地質勘查情況確定基礎形式。


(九)蓄水池。


蓄水池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形式,采取地下式,建筑面積約90㎡。鐵藝欄桿涂刷紅白相間油漆警示,并張掛安全標識牌。


(十)沉淀池。


1.廠站沉淀池布置應符合廠區整體布局和排水設置。


2.沉淀池為三級沉淀,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減。


3.沉淀池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單個沉淀池面積約為40㎡。


4.在剪力墻上設置過水孔,洞頂標高為±0.00mm。


(十一)干渣池。


干渣池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是廢棄物集中處理地,設置位置應便于車輛通行及運輸。


(十二)廠區排水溝。


1.廠區排水溝分類:主要分為明溝和蓋板溝。


2.明溝的設置原則:1.非機動車通行部位(特殊要求除外);2.排水溝寬宜為300mm左右;3.深度根據場內坡度進行調整。


3.蓋板溝設置原則:1.車輛通主排水溝上部;2.特殊要求必須設置的;3.蓋板溝應與相鄰道路同時施工,保證蓋板溝的整體性和排水坡度。


(十三)攪拌站試驗室。


1.試驗室的選址和規劃:試驗室的地理位置宜在攪拌站內,以便試驗人員可以及時服務于混凝土生產;試驗室的建設必須綜合考慮供電、供水、排水等要求,有完善的消防設施;擬建的試驗室要通風、采光良好。


2.試驗室規模應根據其具體試驗檢測能力與混凝土生產量進行確定,一般應設辦公室、高溫室、水泥室、砂石室、混凝土室、混凝土標養室、力學室、混凝土試配室、資料室、留樣室、混凝土耐久性能檢測室;試驗室的建筑面積(不包括生活區)不宜小于400㎡。


(十四)綜合區。


1.環保型攪拌站綜合樓結構一般采用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2500~3000㎡。


2.主要功能分為辦公區和生活區。


3.包含:大廳、員工食堂、餐廳、試驗室(可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單獨建設)、職工之家、辦公區、員工宿舍、衛生間、淋浴間等。


七、預期效果


1.道路硬化率達到100%,硬化道路質量良好、無明顯破損,車輛運行無明顯揚塵。


2.未硬化空地綠化率達到80%以上,整體綠化面積達10%以上。


3.生產區內設置生產廢棄物存放處且分類存放、集中處理。


4.粉料筒倉頂部、粉料貯料斗、攪拌機進料口或骨料貯料斗的進料口均安裝除塵裝置,除塵裝置狀態和功能完好,運轉正常。


5.生產廢水、廢漿處置系統包括排水溝系統、多級沉淀池系統和管道系統且正常運轉;排水溝系統覆蓋連通裝車層、骨料堆場和廢棄新拌混凝土處置設備設施,并與多級沉淀池連接。生產廢水和廢漿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時,管道系統連通多級沉淀池和攪拌主機,且沉淀池設有均化裝置;經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塵、生產設備和運輸車輛沖洗。


6.擁有經校準合格的噪聲測試儀及粉塵檢測儀,且能實施在線監測。


7.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配備運輸車清洗裝置,攪拌站(樓)的攪拌層和稱量層設置水沖洗裝置,沖洗廢水通過專用管道進人生產廢水處置系統。


8.配料地倉與骨料倉一起封閉,當采用高塔式骨料倉時,配料地倉單獨封閉。骨料用皮帶輸送機側面封閉且上部加蓋。


9.采用砂石分離機或其他先進設備設施處理廢棄新拌混凝土,并實現砂、石和水的循環利用。


10.水泥、粉煤灰礦粉等粉料倉標識清晰,粉料倉均配備料位控制系統。


11.采用髙塔式骨料倉或骨料堆場,堆場地面硬化率100%,并排水通暢;采用有三面以上圍墻的封閉式堆場時,噪聲和生產性粉塵排放滿足《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要求;或采用有三面以上圍墻且安裝噴淋抑塵裝置的封閉式堆場。


12.攪拌站(樓)四周及頂部應同時封閉,如距離居民區≤50m,在廠界安裝隔聲裝置。


13.不向廠區以外直接排放生產廢水、廢漿和廢棄混凝土。


14.第三方監測的廠界聲環境噪聲限值、空氣污染物中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濃度及總懸浮顆粒物1h平均濃度限值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要求。


15.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經驗證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或完全循環用于硬化地面降塵、生產設備和運輸車輛沖洗。


16.利用壓濾機處置廢漿并經無害化處理后進行二次應用,或經驗證廢漿直接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


17.廢棄新拌混凝土經砂石分離機分離生產砂石且利用率不低于90%;廢棄固化混凝土用于生產再生骨料和粉料并消納利用。


18.全年生產廢水消納利用率或循環利用率達到100%。


19.廢漿和廢棄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率或集中消納利用率均達到90%以上。


20.采用定位系統監控車輛運行,運輸車達到當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并定期保養。


21.具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質量管理體。


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


一、攪拌站廠區要求


(一)廠區內要合理規劃,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應分區設置,并進行有效分割,應設置圍墻和聲屏障來減弱或阻止粉塵和噪聲傳播,圍墻應使用磚砌圍墻等硬質材料永久性封閉,出入口設置符合規范要求。


(二)廠區道路及與市政道路連接線、生產區、物料堆放區的地面應采用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做硬化處理,并采取措施保持清潔,做到車輛行駛時無明顯揚塵。未做硬化的裸露場地應進行綠化。


(三)廠區內各類骨料堆場和配料設施應進行封閉,其高度應滿足裝卸料、配料的要求和安全生產要求,并配備噴淋噴水等除塵抑塵設備。生產區內設置廢棄物分類存放處,并有抑塵設施。


(四)廠區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平臺,配備清洗設備和人員,車輛未沖洗清潔不得出場,嚴禁帶泥上路、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五)廠區門前道路、環境按門前“三包”要求進行管理,即“一包”清潔衛生;“二包”秩序良好;“三包”設施、設備和綠地整潔。


二、生產設施抑塵要求


(一)粉料筒倉頂部、粉料貯料斗、攪拌機進料口或骨料貯料斗的進料口均應安裝除塵裝置,且除塵裝置狀態和功能完好,運轉正常。粉料倉標識清晰并配有料位控制系統。


(二)配置生產廢水、廢漿處置設施及相關系統,處置系統包括:排水溝應覆蓋連通裝車層、骨料堆場和廢棄新拌混凝土處置設備設施,并與多級沉淀池連接;生產廢水和廢漿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時,管道系統連通多級沉淀池和攪拌主機,且沉淀池設有均化裝置;經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塵、生產設備和運輸車輛沖洗;排水溝、多級沉淀池和專用管道都應狀態良好且正常運轉。


(三)攪拌主機卸料口應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漿)噴濺的設施,卸料口下地面應保持清潔,及時清理泥漿類物質。


(四)廠界周邊企業應設立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粉塵、噪聲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相關數據實時傳送至烏魯木齊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管管理平臺。


(五)配備運輸車清洗裝置,攪拌站(樓)的攪拌層和稱量層設置水沖洗裝置,沖洗廢水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攪拌主機卸料口設下料軟管等防噴濺設施。


(六)配料地倉與骨料倉一起封閉并加裝噴淋抑塵裝置,當采用高塔式骨料倉時,配料地倉應單獨封閉;骨料用皮帶輸送機側面封閉且上部加蓋,粗細骨料裝卸作業宜采用布料機。


(七)配置廢棄混凝土處置裝置,狀態良好且運行正常。嚴禁向廠外直接排放廢水、廢漿和廢棄混凝土;如若自行無法消化廢棄混凝土的企業應與有資質的處置單位合作,定期清運處理,并做好轉運記錄。


(八)生產用車應保持外觀清潔,采用定位系統監控,保證車輛實時監控;所有車輛都需經過車輛檢測和環保檢測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生產過程抑塵降噪要求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使用散裝水泥及礦物摻和料,其存儲、裝卸、輸送應有防塵措施。應嚴格控制粉料上料過程,粉料上料過程要有專人監控,防止粉料泄露和噪聲對環境造成污染。


(二)砂、石原料的裝卸、輸送、配料應采取相應的降塵措施,皮帶上料的應進行全封閉處理,產生的漏料應及時清理。


(三)對集塵、降噪等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


(四)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應及時清理。應定時清理廠區內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應及時集中清運處理。


(五)混凝土運輸車入料口、卸料斗在入料和卸料完畢后應及時清理。


四、揚塵防治控制指標要求


(一)粉塵要求:廠區位于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時,可吸入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的廠界平均濃度差值(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參照點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的差值)最大限值分別為120ug/m3、55ug/m3。廠區內生產時段無組織排放總懸浮顆粒物的1h平均濃度計量層和攪拌層不大于800ug/m3,骨料堆場不大于600ug/m3,操作間、辦公區和生活區不大于400ug/m3。


(二)噪聲要求:廠界噪聲最大排放限值應與所屬功能區或環評批復中要求的排放限值一致(二類功能區晝間限值為60dB,夜間50dB;三類功能區晝間限值為65dB,夜間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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