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揚塵已成為城市顆粒物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為持續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長沙市下發了《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揚塵污染控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力控制揚塵污染,嚴格落實工程建設揚塵控制標準,對揚塵治理不達標的項目責令停工整治、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進展緩慢的建筑工地,納入建設領域“黑名單”管理。
《意見》提出,建設單位是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各施工單位應保證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并將建筑施工揚塵控制方案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落實管理。
同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應安裝揚塵與噪聲在線監測系統,以園區、內五區為重點,力爭年內實現全覆蓋,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可參照執行。新建工地應在土地平整施工前完成設備安裝及調試工作,并與長沙市住建委管理平臺聯網。長沙市住建委根據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控實行預警預報,將施工周期揚塵污染控制相關資料作為工程驗收依據之一。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的大門口醒目位置設置揚塵污染防治“5個100%”(100%圍擋作業、100%場地硬化、100%車輛沖洗、100%覆蓋、100%濕法降塵)監管公示牌,公布揚塵污染監督舉報電話。
《意見》規定,建設工地應封閉施工,中心城區、主城區范圍及主干道兩側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區路段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氣象預報5級以上大風或空氣質量預報重度污染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回填、轉運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