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盡管香港高等法院對前高級管理層作出禁制令(經更改)且禁制令(經更改)仍屬有效,公司注意到,前高級管理層持續非法自稱為山東山水的管理人員,并參與管理山東山水;前高級管理層正非法地試圖未經授權出售、破壞及拆除山東山水及其附屬公司的資產。
公司正對前高級管理層就以上嚴重違反禁制令(經更改)的事宜進行調查,并將適時采取即時法律訴訟。同時,公司謹此提請公眾成員注意禁制令(經更改)的效力(其中包括):
1.山東山水董事概不允許任何與前高級管理層,進行有關山東山水及其附屬公司的事務及資產交易;因此,其屬非法而將不獲山東山水董事會或公司董事會承認。
2.任何協助前高級管理層違反禁制令(經更改)的人士或實體須承擔觸犯藐視法庭罪的責任。藐視法庭根據香港法例乃屬嚴重的刑事罪,觸犯者須承擔以罰金或監禁為懲處的責任。
違反禁制令(經更改)指(其中包括)自稱為山東山水的董事或主管人員或授權代表、進入山東山水之處所或自山東山水移除資產或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