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中“借轉補”項目實施兌現的通知》,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承諾的時間內,新建、改建合同額達1億元以上的綠色環保攪拌站工程,且竣工驗收合格的,給予預拌混凝土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下面是通知全文:
關于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中“借轉補”項目實施兌現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7〕39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合政【2017】62號)和《2017年合肥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要求,現就申報2017年合肥市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中“借轉補”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建筑業企業。
二、申報時間
“借轉補”項目,各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將所轄范圍符合要求的項目于2017年6月11日開始組織申報,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借轉補”項目報送市城鄉建委建管處。逾期沒有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地點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
四、申報方式
“借轉補”項目實行屬地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以下簡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2017年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通知》的要求,應將(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報市城鄉建委建管處,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五、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21條第(1)款: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承諾的時間內,新建、改建合同額達1億元以上的綠色環保攪拌站工程,且竣工驗收合格的,給予預拌混凝土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申報條件:對于預拌混凝土企業新建、改建綠色環保攪拌站的,必須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監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號)和《合肥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整治動態考核及新建攪拌站標準手冊》要求進行建設,且工程項目預算金額達1億元以上。申報企業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專項驗收。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和“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及資金申請表。資金申請表須由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
2、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
3、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詳見附件3),其中要明確承諾項目建設計劃和方案、具體起止時間和預期績效目標;
4、有資質單位編制的新建攪拌站工程項目預算書、土地證、規劃證、施工許可證;
5、專家評審意見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政策第21條第(2)款:對施工總承包或監理企業,在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條件:注冊地在我市的施工總承包或監理企業,在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采用BIM技術,且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取得明顯成效。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和“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及資金申請表。資金申請表須由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
2、現有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詳見附件3);
4、中標通知書、經備案的工程施工或監理合同;
5、專家評審意見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第21條第(3)款: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以聯合體、EPC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3億元以上的裝配式建筑、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申報條件:注冊地在我市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以聯合體、EPC總承包等方式已經中標承建單項合同額3億元以上的裝配式建筑、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且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和“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及資金申請表。資金申請表須由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簽署審核意見;
2、現有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詳見附件3);
4、中標通知書、經備案的總承包及施工承包合同、聯合體協議書;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審核程序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提交市城鄉建委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招商局及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合肥建設網、《合肥日報》或《合肥晚報》上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審核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核后,由市城鄉建委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