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響應政府號召、參加搶險救災等突出良好行為將被列入“紅榜”;建設工程違法發包、揚塵治理不力等嚴重不良行為將被列入“黑榜”……記者昨日(24日)從鄭州市建委獲悉,為加強鄭州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鄭州市建委已印發《鄭州市建筑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發布制度(試行)》的通知,該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和之前開展過的良好與不良的分類相比,‘紅黑榜’發布制度更加完善,也更加突出。”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適用于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等有關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旨在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動態監管。
據了解,“紅黑榜”信息采集和發布實行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鄭州市建委負責市級“紅黑榜”發布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黑榜”發布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鄭州市建委“紅黑榜”發布制度,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紅黑榜”發布。
此外,鄭州市建委建立“紅黑榜”信息認定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由鄭州市建委建管處牽頭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履行相關職責。
“紅黑榜”信息應每季度發布一次,有重大影響的良好信息或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的不良信息,應隨時審核發布。
【答疑】
“紅黑榜”信息如何認定?
“紅榜”信息依據表彰文件、獲獎證書等;“黑榜”信息依據已生效的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紅黑榜”發布制度將在行業管理中起到怎樣的作用?
納入“紅黑榜”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具體行為依法實施信用評定和信用懲戒;按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將“紅黑榜”發布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
以下突出良好行為可列入“紅榜”:
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承接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勘察設計等獎項的;獲得省部級以上專利和科技進步等獎項的,或者編制省部級工程建設標準及規范的;被列為省部級以上示范項目的;響應政府號召,參加搶險救災的;其他可列入“紅榜”信息的。
以下嚴重不良行為將被列入“黑榜”:
1.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違法發包的;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業務)轉包、轉讓或者違法分包的。
2.偽造資質證書、其他許可證件和注冊證書及業績的;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采取與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3.無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
4.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瞞報、謊報或故意遲報質量安全事故的。
5.因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等造成工程質量、嚴重安全隱患的。
6.在工程建設中篡改、偽造工程技術資料或檢驗數據結果的。
7.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8.揚塵治理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