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記者從新疆水泥行業取消低等級水泥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推介會上獲悉,新疆水泥企業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5月1日以后,各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施工單位不得使用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
自治區建材行辦副主任孫存穩說:“2015年10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轉發自治區經信委關于進一步促進自治區水泥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自2016年7月1日起率先淘汰復合32.5R硅酸鹽水泥,成為全國第一個取消復合32.5R硅酸鹽水泥的省區。從實施結果看,自治區32.5強度等級水泥比重從2015年的70%下降到了2016年的60%,效果明顯。”
孫存穩介紹,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是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舉措,涉及面廣,影響大。水泥企業要擴大高強度等級及道路、大壩、低堿等特性水泥生產,滿足1.5萬億元固定資產投資中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需求變化的適應性。
今年5月份,自治區經信、住建、質監等部門將按照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按期取消32.5強度等級通用硅酸鹽水泥的通知》要求,對各地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地州和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