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投訴稱:“浙江省永康市的多家混凝土公司違法生產,污水直排,嚴重污染、破壞了周邊環境,影響了當地生活。”
11月17日中午,記者趕到了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的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實地采訪。只見進廠的道路泥濘,生產混凝土的污水沿路橫流。在廠房門口,混凝土固廢物堆積如山。在“水泥山”下有兩口荷花塘,其中一口的大半個荷塘已經被水泥殘漿覆蓋,呈灰白色,大片荷藕枯死其中。進入廠房內,一樣臟亂,無從下腳。經PH試紙測試,廠區內外,廢水的PH值均為接近10的強堿性污水。
【中泰進廠道路】
隨后,記者找到工廠負責人,詢問其環保設備上馬情況及環境影響評價情況。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廠房等用地沒有經過審批,算是違章建筑。6年來一直都是這樣的生產環境,所以公司沒有做過環境影響評價?!?
【中泰水泥漿覆蓋的半個荷花塘】
既然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沒有做環評,為何生產了6年也沒見環保部門對其進行過處罰?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沒有環評的混凝土企業不是中泰一家,其他的都一樣,都沒有環評。”
根據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話,記者又實地采訪了永康市玉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玉林職工宿舍后空地積滿了生產廢水】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了位于永康市石柱鎮的永康市玉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居民區中央,旁邊不足50米,就是民房、鎮政府和醫院。環玉林廠區一周,就見工廠職工宿舍和圍墻圍起的一塊空地上,積滿了生產廢水,灰白色的沉積物堆了厚厚的一層,積水PH值檢測,一樣達到10以上的強堿性。
玉林混凝土公司副總告訴記者:“公司2008年建成投產,一直以來都沒有做過環評,也沒有執法部門就環評對其進行過處罰。永康其他混凝土企業也一樣。”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而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既然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為何永康市的多家商品混凝土企業依然我行我素?
對此事件的發展,記者將進一步追蹤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