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廳組織近日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和施工現場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預計明年元旦起執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預算。施工單位是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約定,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應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內容。
針對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揚塵問題,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責令項目停工改正。
另外,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在項目開工前編制施工排水方案,方案應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減少建筑施工場地對水環境的污染。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污水排放管理。施工泥漿水必須經過沉淀處理,符合排水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網,嚴禁將未經處理的泥漿水等施工廢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網。
此外,根據征求意見稿,項目因施工揚塵或違規排污問題,被責令停工改正達到一定次數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并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的“黑名單曝光臺”上向社會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