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因其在保障工程質量、節能降耗,節省施工用地、改善勞動條件、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益處頗多。
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減少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日前浙江溫州蒼南縣政府正式發布通告,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在蒼南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除《蒼南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外,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
在“禁現”政策實施后,“禁現”范圍內的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允許現場攪拌混凝土,確因工程建設需要且滿足現場攪拌條件的,如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有效供應的;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建設工程混凝土使用總量200立方米以下的,各建設單位要事先向縣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由縣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建設單位報告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核實。經批準可以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噪聲、粉塵、廢水排放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嚴格禁止對外供應。未經事先報告現場攪拌的,由縣散裝水泥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2015年修正)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屬于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或招商引資項目申請進行現場攪拌的,要提請縣政府有效投資聯席會議研究,且必須滿足用地、環評、質量監管、嚴禁外供等相關規定。
自去年以來,蒼南縣通過“放管結合”,逐步加大預拌混凝土行業整治力度,在原有4家基礎上新增3家有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年生產設計能力達340萬方,實際供應量為130萬方左右,有效地緩解了市場供需矛盾。蒼南縣住建、發改、國土、環保、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多次開展聯合執法,集中開展行業整治,較好遏制了市場反應強烈的壟斷經營、無資質供應等無序競爭行為,為蒼南縣更好實施“禁現”政策創造了有利條件。下階段,蒼南縣將繼續加大對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管,加大對行業清潔化生產、預拌混凝土下鄉等工作的政策引導和資金補助,積極引導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