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華大學“產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 )舉辦的“日本PPP 項目和產能過剩·僵尸企業處理經驗”專題論壇上,原日本經濟產業省官員、CIDEG特聘研究員津上俊哉先生專門介紹了日本僵尸企業處理的經驗教訓,并對中國處理僵尸企業和產能過剩提供了五點建議。
日本去產能之策
一般來說,有兩類行業容易形成產能過剩:一類是設備投資規模比較大的行業,鋼鐵是典型代表;另一類是進入受限制的產業,政府本來是為了限制產能過剩,最后反而助長產能過剩。“二戰”后的日本,當某個行業面臨“市場失敗”時,通常采取“不況(蕭條)產業對策”。它主要以政府主導的“操業短縮(縮短開工)”,限制新增設備投資為主,困難較大時也采取了“設備共同廢除”。它的本意是在某個行業,大家一起做“卡特爾”(限制競爭),并減少產量或去產能,由此恢復行業的供求平衡。比如在政府主導下,行業內的所有企業達成一致,減少30%的產能,某種意義上它是公平的,但是從效率的角度來看,對那些擁有最先進設備的高效企業來說,則是不公平的。
這樣的“共同行為”雖有防止產品價格下跌、緩解企業困境等好處,但長期來看,限制競爭的弊端也很明顯。例如,在“設備調整”成為“常態”的紡織產業,曾有過先登記設備量,陷入蕭條后把剩余設備買斷和拆掉的優惠制度,但登記好的設備量就產生“財產價值”,妨礙企業自主努力調整設備,該制度也不得不允許“拆舊換新”的技術改造,條件是拆換量掛鉤,但每次由技術升級導致“拆少換多”的惡性循環。與此同時,這樣一個“額度”本身就會帶來一些價值,因此行業內的企業會相互交易“額度”。因此到20世紀70年代,不況(蕭條)產業對策遭到批評,政府需要改變其做法。
在去產能的過程中,最困難、最重要的是裁員。在日本,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就業,所以不能因為經營不善而隨意解雇員工,只能在用盡所有力量仍無法避免企業倒閉時,才可裁員,這是日本三四十年前傳統的經濟和企業理念。正因為如此,裁員都會伴隨很大的痛苦。在70年代石油危機沖擊之后,大公司將人員重新調配到那些效益比較好的工廠或者分支機構,例如,新日鐵有好幾個鋼廠,于是在這些工廠里對人員進行輪崗、調配、轉崗。其實新日鐵在此之前已經經歷過五次調整。到了80年代,造船、鋼鐵的產能過剩問題非常嚴重,但是汽車行業如日中天,能吸引更多的員工,正因為如此,有造船業務的三菱重工,把剩余的勞動力調配到汽車廠,當然,這也是獲得了汽車廠的配合。但是,如果所有可行的方法都應用后仍然不能擺脫困境,就只能借助政府的支持政策。
70年代石油危機結束之后,日本經歷了兩次僵尸企業:第一次是20世紀90年代房地產泡沫破滅之后的房地產僵尸企業;第二次是進入21世紀后,零售業、酒店等行業的僵尸企業。在這個時期,日本的產業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重工業和重化工業所占的比例大幅下降,即使在這些產業,就業人口也大幅減少,一家鋼廠的雇員已經減少到兩三千人,所以裁員問題已經不需要特別處理。
因此,政府不再把僵尸企業作為“行業問題”來處理,而是把它們作為“(個別)企業的再生問題”,并適用資本市場的規律和金融技巧來處理。2003年,政府成立了“產業再生機構”,來處理僵尸企業。該機構處理僵尸企業的方法是:根據“選擇與集中”(能活的就活,該死的就死)的方針進行業務重組、裁員、招聘新的經營團隊等,然后重新評估再生后的企業價值,據此推算企業能償還債務的上限,超過限額的部分要求銀行免除債務。
中國的啟示
由于前些年的投資泡沫,中國整個的資產負債表受到嚴重損害(有名無實的低效資產和龐大的不良債務積累到資產負債表),因此,現在不處理僵尸企業,中國經濟就有可能陷入資產負債表危機。日本過去的去產能和僵尸企業處理經驗可以給中國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其一,徹底處理不良貸款,否則銀行和整個經濟的活力無法恢復。日本21世紀之后最慘痛的教訓是壞賬。允許僵尸企業繼續展期或續貸(不能產生現金流的貸款),整個經濟的資金流轉就會日益惡化(存量越來越大,但貸款仍然難仍然貴),銀行知道貸款資產受損,承擔風險能力越來越低,惜貸現象越來越突出。僵尸企業要么破產要么重組,如果重組,就要先給僵尸企業免除債務,銀行在資產負責表上進行壞賬處理,受損并減少的銀行資本金要么增資擴股,要么由公款注入來彌補。徹底處理僵尸企業后,經濟才能恢復活力。
其二,僵尸企業處理過程中,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讓債權人履行其責任之前,必須讓公司股東履行有限責任(100%減資)。債權人(銀行)是低回報和低風險,股東是高回報和高風險,因此如果允許股東不負責任,那就意味著允許高回報和低風險,這必定會帶來道德風險。
在中國,不少僵尸企業是國有企業,如果讓股東來承擔有限責任,可能會引發有關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但實際上,僵尸企業的資產已經沒有價值,并不存在流失的問題,而是“保護百姓的存款,還是保護特定部門的所有權益”的問題。
其三,日本除20世紀80年代陷入困境的鋼鐵、造船等特定行業之外,還有仍處于高速成長期的汽車、電子等行業,這些行業有較強的能力來吸收冗余勞動力。但此次中國制造業的產能過剩范圍非常廣泛,在“制造業”的范圍內難以找到過剩勞動力的吸收方。因此,公共財政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但財政負擔要向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傾斜”,支援地區經濟的公共設施建設等措施應向有困難的地區傾斜,避免“撒胡椒面”。
其四,在人員問題上,根據日本產業結構調整的經驗,成本最低的做法就是沒有工作的地方的人口減少,到有工作的地方去,讓人口自由流動。因此,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福利改革,增強福利制度的可攜帶性。
其五,多重組、少破產。在日本,公司內部轉崗、人員分流、同業合并等重組措施,是為企業再生提供安全網,而不是為了避免破產。如果重組只是為了免于破產,那就等于一事無成。
最后,在有關部委的文件里除了“去產能”之外,還能看到“推進技術改造”的提法。那些不愿意被淘汰的低效企業往往以技術改造為借口,進行更大的投資,把產能進一步擴大兩倍、三倍,進而使產能過剩更加嚴重,形成惡性循環。因此,應當停止技術改造這樣的概念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