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記者從宿州市行政執法支隊綜合執法監察大隊了解到,為全面治理混凝土攪拌車在運輸途中揚塵污染的現象,杜絕混凝土攪拌車在城市道路行駛中的撒漏行為,該大隊近期將對車輛運輸途中攪拌料筒內漿料“跑、冒、滴、漏”的情況進行集中整治。
據了解,近段時間,宿城混凝土攪拌車在運輸途中任意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宿州大氣污染揚塵治理工作的推進,加重了環衛工人的負擔,市民意見比較大。為此,市城管局、住建委和交警支隊聯手,加強對混凝土攪拌站和運輸車輛的管理和整治。
據宿州市行政執法支隊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凡在宿城運行的混凝土攪拌車,下料斗處必須安裝防漏設施(接料斗),防止車輛運輸途中攪拌料筒內漿料“跑、冒、滴、漏”。外環線以內運行的混凝土攪拌車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外環線以外運行的混凝土攪拌車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裝,未按期完成安裝防漏設施的混凝土攪拌車一律不準上路運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建筑施工工地在出入口處必須安裝或完善車輛沖洗設備和集水沉淀池,并落實人員負責操作和管理。混凝土攪拌車出廠和駛離工地之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輪胎、車容進行沖洗后方能上路。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在裝料和卸料后必須將下料斗復位后方能啟動車輛,嚴禁下料斗在不復位狀態下上路行駛。同時,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保持車輛外觀整潔,嚴禁超載運行。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租用混凝土攪拌車運輸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承擔攪拌車運行監管的職責。與此同時,市建設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建筑施工工地落實車輛沖洗設施、集水沉淀池等情況的監管,增強日常巡查,發現不符合設置要求的企業或工地,立即提出整改意見或責令停工。建設、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環保等執法部門還將組成聯合執法組,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運輸單位及車輛進行監管和執法,對混凝土攪拌車在運輸途中遺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的行為,一經核實,將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