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發布微博11月13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長期平穩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調整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
另外,此次調整僅限于新開融資合約,調整后的《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仍按照調整前的相關規定執行。投資者不需要因此次調整追加保證金或平倉,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辦理展期。
在此次修改前,融資保證金比例最低為50%。券商根據融資買入標的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保證金比例,低估值大盤藍籌股可享受50%的保證金比例,多數個股保證金比例在50%至100%之間,少數高估值小盤股保證金比例在100%以上。
此次規則修改后,投資者在當前證券市值不變的基礎上新增融資潛力將大幅降低,預計未來兩市融資余額增速將明顯放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