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開發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生態城市、文明城市建設,切實減少建筑工地揚塵,實施綠色建筑施工和“五氣共治”,根據商務部、住建部等六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務廳、省住建廳《關于下發<關于加快發展預拌砂漿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14〕137號)及第35號縣政府令《紹興縣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辦法》的有關規定,全區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混凝土、砂漿。但是,通過近階段的抽檢,發現仍有許多工地利用各種方法、手段和理由未按圖紙要求使用預拌砂漿而進行現場攪拌。為此,再次作如下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1、各預拌砂漿生產供應企業要重視原材料、配方、施工工藝等方面的研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和施工規范要求;預拌砂漿罐應安裝GPS監控管理系統,未安裝監管系統的砂漿罐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同時應專人負責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預拌砂漿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與要求,使用過程中不得造成揚塵污染,并要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不要出現出料口堵塞等影響施工進度的情況;砂漿企業要加強與施工項目部的合作,加強售后服務,做好技術指導,并及時處理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
每月5日前應將上月各建設項目預拌砂漿供應量報區散裝辦。
2、各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有關法規、圖紙要求使用預拌砂漿,并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預拌砂漿的施工質量。為推動“機器換人”,提高施工質量與效率,鼓勵采用機械化泵送和噴漿等先進的施工方法。
如要進行現場少量攪拌的,或有特殊施工工藝要求(如保溫砂漿)確需現場攪拌的,建設單位可持施工許可證和項目預算(概算)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向區散裝水泥管理部門申請現場攪拌行政許可,經許可后方可實行,聯系電話:81108305、81102020。同時要求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攪拌場地做好圍擋減塵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3、各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發現施工單位未使用預拌砂漿的,應立即出具書面限期整改單,到期未整改的,應立即上報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4、區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和區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包括各授權平臺監管部門)將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凡發現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將一律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總監進行通報并上報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公開曝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或《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將加強對建設項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按工程預(決)算審核預拌砂漿的使用量,凡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將不予退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6、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對建設項目實施禁止現場攪拌工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并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相關工作。
紹興市柯橋區商務局
紹興市柯橋區建筑業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