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全省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陜西省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獎勵暫行辦法,將對該領域凸顯出的省級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評獎獎勵,一等獎將獎勵5000萬元。辦法即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按照辦法,省政府將對被評為省級先進的單位及個人發文進行表彰,對被評為先進的市(區)、縣(市、區)政府進行資金獎勵,對市政府的獎勵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獎金分別為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縣一級,評出對保障性住房綜合管理工作優秀的10個縣(市、區),各獎勵600萬元。
各設區市政府向省住建廳推薦3個縣(市、區)政府參加全省評定,最終確定10個縣(市、區)作為“十佳縣”。省住建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陜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評價考核暫行辦法》提出獎勵名單,經過公示后,上報省政府審定。
關于獎勵資金的使用,辦法明確用在三個方面: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配套資金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其中,要求投入基礎設施方面的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信息系統維護資金不得高于5%。同時,辦法明確獎勵資金不得用于購買汽車、興建樓堂館所、公費旅游、發放個人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