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作為我國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重要領域,長期以來由于公益性強、投資規模大、盈利能力弱等原因,以往社會資本占總投資的比重一直較低,不足20%。
在3月31日國新辦舉行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等情況”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矯勇表示,利用社會資本,是我國水利投融資改革當中的一個方向,將通過財政補貼、政府投入、價格調節等方式大力吸引社會資本。
據矯勇介紹,今年我國水利建設的投資將超去年4880億左右的規模,首先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傾斜,今年要占到全部水利投資的45%左右。
水利投資將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傾斜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雙引擎”:一個引擎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第二個引擎就是提高公共服務的產品。而水利是李克強總理所講的多箭齊發、加快基礎設施建的一個重要領域。
水利部副部長矯勇表示,我國水利投資的規模從全口徑角度講,去年是4880億左右,今年的規模還會進一步增長。而今年水利建設的投資重點,首先是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傾斜,今年要占到全部水利投資的45%左右。
此外,對公眾非常關心的農村飲水安全,今年還要解決6000萬農村群眾的飲水安全問題。同時,按照“十二五”規劃,還將完成中小河流的治理、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江河主要支流的治理等建設任務。
矯勇表示,在當前國家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水利工程投資對我國經濟穩增長、擴內需將會起到明顯的支撐和拉動作用。
“大家都知道,水利工程點多、面廣、量大,一是用工多,我們會調動大量的群眾、農民工加入到水利建設當中來;二是設備多,因為水利工程涉及到大量的土方,所以會使用大量的機械設備,水電站的建設會有大量的機組;三是原材料多,無論是鋼筋混凝土還是其他原材料的需求都很大。所以這樣一來,大家可以想像,4000多億年度水利投資強度會對上下游產業的拉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矯勇說。
水利事關國計民生。我國目前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部分地區城鄉供水能力嚴重不足,農業用水效率不高,需要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打基礎、管長遠、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
據了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自去年以來,我國重大水利工程開始全面提速,2014年新開工西江大藤峽、淮河出山店、貴州夾巖、西藏拉洛等17項重大水利工程,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已達到57項,目前都在加快實施。
矯勇介紹,今年計劃新開工27項重大水利工程,目前已經全部立項,正在加快相關前期工作和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年內將陸續開工建設。其中,有接近一半的項目在西部,“十三五”還會有一批項目放在西部,來支撐我國西部大開發的戰略。
同時,還將加快“十三五”擬開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做好后續開工項目儲備,并爭取盡早開工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我國水的問題從大的口徑講包括水電、市政供水和水利基礎設施,其中水電、市政供水早已進入市場,由市場機制來配置。
但由于水利具有很強的公益性,且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盈利能力弱,以往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資本參與程度較低。
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常務副司長汪安南表示,社會資本目前參與投資不足水利總投資的20%。由于投資補助、財政貼息、價格機制等配套政策不夠細化,社會資本進入水利領域的意愿總體不強。
“大規模的建設水利工程,投資的蛋糕要做大,不能僅僅依靠財政,要通過財政的資金發揮杠桿作用,能夠使社會資本更多地進入到水利行業。” 矯勇稱,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這也是我國在水利投融資改革當中的一個方向。
那么如何吸引社會資本?矯勇說,首先就是要對這種以公益性為主的水利工程項目,政府要加入一定的資本金,所以對每一項重大工程,凡是有市場回報的、有盈利的,都要測算這個項目的回報率,如果這個回報率比長期國債利率要低的話,我們就要通過中央注入或者財政注入資本金的這種方式,使企業的回報率要高于國債的長期利率,這樣就使企業的投入有了一定的積極性。這是財政補貼、政府投入的方法。
其次就是價格。“社會資本關心的水價和電價,價格是靠市場決定的,但是我們現在考慮每一項重大水利工程,尤其考慮源水水價的時候,我們要把價格考慮的更充分一些,既要考慮它的工程成本,也要考慮資源稀缺的成本,還要考慮環境保護的成本,這樣價格提高一部分以后,對企業的吸引就大一些。” 矯勇表示,目前正在開展該領域的試點工作,發改委和水利部已篩選了一些項目,爭取今年推動。
“其他項目,凡是能夠有市場盈利的,這些項目很多是地方項目,我們把項目建議書做完、和地方溝通后,都會掛到網上去,增加它的透明度,讓社會資本來自由地進行選擇。” 矯勇說。
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但綜合水利樞紐、大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需按規定由中方控股。
同時,《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對公益性較強、沒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通過與經營性較強項目組合開發、按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