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自2015年1月起,在海關各類信息載體和新聞稿中,僅表述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出口統計數據,不再提及以美元計價的統計數據。
人民網消息,在2013年之前,海關僅表述以美元計價的進出口統計數據。按照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部署,海關自2013年起在涉外經濟部門中先行開展了以人民幣計價進出口統計數據的公布試點工作。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起,海關全面公布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出口統計數據,并繼續保留以美元計價的各種進出口統計數據報表,在新聞通稿和信息等載體中,保留了以美元計價的進出口總值、出口總值、進口總值和貿易差額等4個總量指標的統計值和同比增速。
目前,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出口統計數據已被社會各界廣泛接受,但一些部門和社會人士分別使用以兩個幣種計價的數據,特別是當增速存在差異時,容易造成混淆,使人民幣計價進出口統計數據的影響力被削弱。為規范海關統計數據的公布、使用,繼續深入推進人民幣計價官方統計數據的公布工作,進一步確立人民幣計價官方統計數據的權威,海關總署作出上述決定。
今后,為兼顧各類用戶對以美元計價進出口統計數據的使用需求,海關總署在《海關統計快報》、《海關統計月刊》和《海關統計年鑒》中繼續保留以美元計價的各類統計數據報表,與以人民幣計價的各類統計數據報表同步公布,并以人民幣計價統計數據為準,美元計價統計數據作為參考。但在國際交往和外事活動中,可以繼續使用以美元計價的進出口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