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住建局近日聯合市財政局共同出臺了《臨沂市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財政獎補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市級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快推動臨沂市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辦法》規定,臨沂市直范圍內滿足國家和山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建設項目,可以享受用于支持發展綠色建筑的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國家對綠色建筑項目獎補標準為二星級45元/平方米、三星級80元/平方米;省財政對綠色建筑項目獎補標準為: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臨沂市直綠色建筑項目獎補標準與省綠色建筑獎補標準配套執行,暫定為: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獎補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國家和省政策標準修改等因素進行調整。《辦法》還規定,同一綠色建筑項目獲得獎勵上限為:一星級150萬元、二星級300萬元、三星級及超過20萬平方米的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為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