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哈密地區散裝、墻改工作在地區經信委的直接領導下,在自治區散裝、墻改辦的大力支持指導下,相關部門配合互助,圍繞年初地區下達的墻材(散裝)工作目標任務,統籌安排,狠抓落實,墻改、散裝各項工作得到有序推進。
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保持新型墻材比重達到90%以上。
2014年,哈密地區新型墻材推廣應用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十二五哈密地區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通知》(哈地經信發【2013】56號),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能,從項目規劃編制、施工圖設計、審圖中心審查、施工監理、基金的征收、新型墻材主體竣工驗收等環節把關,確保了砌筑塊體材料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和比重的同比提高,年度新型墻材應用比重達90%以上。
2、水泥散裝率達到63.37%
GB50003-2011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執行和地區《禁現》工作的進一步推進,杜絕了施工現場攪拌和袋裝水泥的應用,相應擴大了預拌混凝土C15的使用范圍和散裝水泥的應用.2014年共生產水泥221.33萬噸,同比減少78.1萬噸,下降26.08%。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140.26萬噸,水泥散裝率63.37%。
預拌混凝土供應226.21萬m3,同比減少7.76萬m3,下降3.32%。
3、加強新型墻材產品認定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辦法》,對區域內符合申請認定的產品規模、生產工藝等條件的企業產品,全部委托地區質計所進行現場抽檢,抽檢合格后,組織地、市、十三師專家現場實地考評,出示評定意見,進行認定初審上報,通過自治區新型墻材認定。
二、開展的主要工作
1、宣貫《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4月,對《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哈行辦發【2014】15號)進行了宣貫。貫徹落實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是以提升建筑品質和建設質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一項重大舉措。強調了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行業內必須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組建內部產品質量監督小組,實施內部質量管理監督機制。
2、會同多部門對建筑工程砌體填充墻材料進行現場巡檢
7-8月,會同地市、十三師工程質量監督站及轄區內各實驗室、部分墻材生產企業共同抽調組成的巡檢組,對轄區內部分建筑工程砌體填充墻材料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進行施工現場巡檢。通過聯合巡檢,促進了生產企業的市場服務意識和產品質量管理意識,進一步提高了哈密地區建筑工程質量。
3、加強了對行業協會的引導服務
引導預拌混凝土企業,通過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事故和不良行為登記備案制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按期監督、考核、公布行業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極大的規范和提升了行業的服務意識、誠信品牌意識和運行效益。
引導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生產企業,規范生產工藝,統一采用三箱或二箱電子稱計量、振動成型、蒸汽養護,蒸汽養護必須達到12個小時、蒸養室溫度應達到90度,后再堆放養護28天以上,才能出廠。
4、加強了新型墻體材料市場的治理
定期向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通報地區取得《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企業名單,并依次作為原材料進工地復檢的必須條件,產品進入工地見證取樣復檢時,必須同時提供產品《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對沒有取得認定證書的企業產品轄區內各實驗室不予受理產品復檢。
凡進入哈密地區民用建筑工程的節能材料和產品使用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屬建筑墻體材料登記時,必須提供自治區新型墻材認定證書;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在選用工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時,必須選用已登記的材料和產品;未登記的建筑節能和產品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并用于建筑工程。
5、新型墻材、散裝水泥統計工作
嚴格執行上級業務部門散墻專業統計規定,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各類行業統計報表。做到上報及時、指標完整、數據準確、邏輯關系正確。
6、做好“禁實”“禁現”日常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進行新型墻材認定,主體竣工驗收,基金減免、返還等項目的審核。
全年共收兩項基金974萬元,(其中:散裝基金112萬元,墻革基金862萬元)同比增長15.48%。
三、黨建、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
按照委黨組的統一安排,積極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及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四、2015年工作重點工作
1、進一步落實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工作。
2、進一步推進全區“禁實”“禁現”工作, 積極促進預拌砂漿產業發展。
3、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現場監督執法工作,切實加強現場監督執法力度 。
4、進一步加大對行業協會的引導服務。
5、做好散裝、墻改統計與分析工作,不斷提高統計報表的完整性和準確度。
6、做好散裝、墻改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7、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