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5年4次審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本治污重典,將開啟中國環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軌道將步入“法時代”。
歷經25年4次審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本治污重典,將開啟中國環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軌道將步入“法時代”。其實,關于環境治理的相關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寬”、“軟”等弊端的長期存在,一直飽遭業內“詬病”,很難與當今經濟發展的速度相匹配。以新《環境保護法》的誕生為標志,“法時代”將實至名歸。
“罰時代” 的尷尬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不少,但由于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并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導致相關法律法規并未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重罰之下,仍有勇夫”的尷尬局面時常出現在公眾視野當中。
2014年6月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另外還有部分鋼鐵、有色和化工企業。
治污,重罰之下必有“重法者”——尊重法律、重視法律,重構法律尊嚴與權威。重罰不是目的,旨在通過懲戒發揮威懾作用,讓“重法”成為企業自覺,進而鞭策企業轉型升級。然而,依照當前的法律,如此重罰之下,卻不乏“勇夫”。不斷挑釁著目前相關環境治理法律的尊嚴。
深圳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許金周對新華能源表示,現階段,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已至令人發指的地步,治污刻不容緩,“罰”不可少、“罰”不容情、“罰”不手軟,必須有效地發揮出“罰功能”。社會要形成共識,治污,“罰時代”不可避免,一是發揮矯正力,二是體現懲戒性。“罰時代”,是以重罰為手段,讓排污企業付出高昂的代價;以加大違法成本為手段,讓排污企業不敢超標排放或者弄虛作假。
無獨有偶,今年8月份,環保部公布去年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情況,督察的93??起案件中,70起涉及的環境問題已基本處理處罰到位,執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19起案件尚未完成整改。剩下的4起案件未開展有效整改,其中3起要么拒不執行省環保廳責令停止生產的要求,要么拒不執行市環保局責令限期整改的要求。
相對于已經和正在整改的89起案件,3起未開展有效整改的案件從數量上來說雖然不算多。但是,在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的背景下,這3個“拒不執行”的案例去異常刺眼。
3家企業,有歷史悠久的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哈爾濱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有廣西百色融達銅業有限責任公司。要么是老牌大型國企,要么是有名的中外合資企業,要么是當地的重點工業企業,總之是體量大、對GDP的貢獻也大。
“相比之下,我國相關法規的懲戒力度實在太小。此次環保部開出的4.1元的罰單,已經屬于“天價”了,但卻并不足以制裁、震懾和遏制環境違法,相反,它會使企業看到環保的軟肋。“最大環保罰單”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國部分環保法規過軟,導致了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實,也凸顯了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監管的尷尬與無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松瑩對新華能源表示。
許金周認為,要想徹底改變企業“寧愿偷排也不愿投資環保設施”的現狀,必須從法規上消除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現象,及時修改環保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污染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讓他們不敢再違規排污。即將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或將解決以上這些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