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預拌混凝土發展迅猛,既促進了科學技術的發展,也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在其發展的道路上,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特別是在其質量管理過程中有許多難點問題困擾著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筆者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比較常見的難點問題,并對這些問題的處理發表了自己的一點淺見,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及專家的關注,對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起一點積極的作用。
混凝土在交貨后坍落度的控制問題很難解決
混凝土坍落度的控制問題是管理人員比較頭痛的一個問題。因為在某種條件下,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影響混凝土的強度及工作性能,甚至影響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的規范的6.2條,對于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合同規定的坍落度偏差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當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大于或等于100mm時,可以有±30mm的誤差。預拌混凝土公司在混凝土出廠時,一般是根據水泥、摻合料、外加劑的性能、外加劑與水泥的適應性以及環境氣溫條件、結構部位、泵送高度等條件來控制,到達交貨地點的坍落度一般均能控制在規范和合同要求的范圍內。預拌混凝土公司發到工地的混凝土坍落度在交貨地點往往都在允許值的上限,而且還有很多時候遠遠超過了允許值。但是,工地施工人員為了好施工,如澆筑一層梁板或基礎底板這些部位,也要求砼坍落度到工地至少在200mm以上,否則卸貨的民工嫌坍落度小就隨意退貨,要么就往混凝土攪拌車中加水。加水的結果要么和易性變差,或水灰比增大使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裂縫、蜂窩麻面或實體檢測混凝土強度不夠等問題。對于隨意加水這件事情,有的管理人員只是睜只眼閉只眼,有的只是口頭制止,待他們走后民工照加水不誤,預拌混凝土公司為了減少損失,派出技術人員到工地巡查,但收效甚微,在日后混凝土結構出現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卻矢口否認私自加水的事情,給拖欠貨款找了一個合理的借口。為此,筆者十分困惑,混凝土的澆筑質量是掌握在工地技術人員的手中,還是掌握在幾乎沒有質量意識的民工手中?怎樣控制工地民工隨意加水?加水以后造成的質量責任有誰來負?
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人員對工地取樣和養護不規范造成混凝土試件強度不夠問題的處理
眾所周知,混凝土強度的驗收主要是根據混凝土標養試件的強度作為指標的,也就是說,作為強度檢驗評定的混凝土試件,需要標準方法取樣、標準方法制作、在標準的養護條件下養護、用標準試驗方法測得。許多工地都比較重視混凝土試件的制作和養護,但也有許多工地不按規范去做,造成許多扯皮事情,使混凝土公司的質量管理人員苦不堪言。工地根本沒有混凝土標養室,取樣成形工作委托一個根本沒有受過培訓的民工去做。施工單位不知是不懂,還是故意隱瞞混凝土試件沒有標養的事實,而承接混凝土試塊試驗的試驗站,不管試樣取自何處、試塊是誰做的、養護條件是否標準,見證取樣的紅章照蓋不誤。到最后試驗報告顯示混凝土強度不合格,怎么辦?找預拌混凝土公司,這樣一來,混凝土公司又要同施工單位扯皮。
工地對澆筑后的混凝土不養護或養護不到位造成的混凝土裂縫的處理問題
混凝土本身是一種非勻質性的建筑材料,裂縫是其最常見的現象,發生裂縫的原因很多,但不養護或養護不到位是混凝土出現干縮裂縫最主要的原因,對于預拌混凝土來說尤其重要。為了防止混凝土裂縫,《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7.4.7條、《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的4.5.5條、4.6.6條,《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GB146-90的5.0.5條、5.0.6條對混凝土的養護方法、養護時間以及混凝土終凝前對混凝土表面裂縫的修補均做了規定。但根據筆者調查所知,能按規范要求做到的工地不多。《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規范的條文說明中明確指出“預拌混凝土不包括運送到交貨地點后的混凝土澆筑、振搗及養護。”也就是說預拌混凝土的所有權是在交貨地點交貨驗收后就由供方轉移到需方了。混凝土的收縮裂縫的產生是由需方造成,那么就應該由需方來承擔責任,但事情的結局不是這樣的。而作為對工程質量負有監管責任的監理,對當時施工單位不按規范操作,沒有及時指出。而在出現質量問題時,和施工單位一起針對混凝土公司而逃避自己的責任。
工地施工管理人員對混凝土相關規范和規程的認識偏差對混凝土質量管理的影響問題
許多建筑施工人員對于預拌混凝土的認識還比較淺顯,特別是有的施工管理人員對預拌混凝土相關規范和規程的認識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使他們在處理問題時給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響。有的人只是道聽途說,根本不懂;有的人只是一知半解,理念還停留在原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基礎上;還有的只能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再加上有關規范的修訂跟不上混凝土技術的發展,仍用老辦法來處理新問題。有的是規范自相矛盾。
針對出現的問題可采取三種方法加以解決
以上列舉的例子只是我們在平時質量管理中所遇到的許多難點問題中的個例。對于這些難點問題的處理,經過長時間的摸索,有下列幾點體會:
一、對于與其合作的施工單位,盡可能做到“知己知彼”。通常情況下,混凝土的需方在選擇混凝土供應商時,提前要對混凝土公司進行考察,然后再進行招標或綜合考評來選擇。而混凝土公司對施工單位的詳細情況了解的并不多,這就需要混凝土公司對混凝土使用的需方進行考察,盡管在大多情況下,混凝土公司的考察對選擇對方的余地不大,但是,仍要對施工單位進行了解,如:該單位的信譽怎樣?曾經建設那些工程?施工質量怎樣?施工管理隊伍的整體水平怎樣?工地有沒有混凝土標準養護設備?它所屬的勞務隊的工人是不是有往混凝土加水的習慣?是哪一家監理公司?等等。只有這樣才能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二、加強交流,混凝土公司應派人不定時的到工地,不一定是帶著解決某個具體問題的目的而去,到工地后,除了觀察本廠的混凝土的工作性是否滿足施工要求,了解工地情況外,最主要是與工地相關人員進行交流,無論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甚至是具體操作的一線工人,在聽取他們對混凝土或相關施工問題的看法的同時,要恰當地把自己所掌握的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規范、規程和操作方法告訴他們,使對方能很好地使用本公司的產品,盡可能避免出現一些質量缺陷,造成扯皮的事情發生。
三、對于一些不能按照規范、規程操作的施工單位,混凝土公司的有關人員需要耐心地與其施工管理人員、監理等人溝通,必要時用書面的形式,如工作聯系函、溫馨提示、建議或意見的方式來提醒。對于個別的一些單位或人,要來個“先禮后兵”,平時用錄音、照相、尋找人證物證的方法保存證據,做好日后打官司的準備,避免處于被動局面。以上這些方法只是個人的一點淺見,對于處理這些問題,最主要是加強自身質量管理,同時呼吁相關部門,共同關心這些事情,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明確劃分責任界限,使混凝土市場更加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