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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之3.1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之3.1

      3.1 基本要求

      3.1.1 設置構造柱的多層磚房總高度和層數,不應超過表3.1.1的規定。

      設置構造柱的多層磚房總高度和總層數限值 表3.1.1

抗震墻布置
烈度
6
7
8
9
高度(m)
層數
高度(m)
層數
高度(m)
層數
高度(m)
層數
橫墻較多
24
21
18
12
橫墻較少
21
18
15
9

      注:①房屋的高度是指室外地坪到主建筑物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可從地下室室內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可從室外地坪算起;

  ②橫墻較多是指橫墻間距均不大于4.2m,或橫墻間距大于4.2m的房間的面積在某一層內不大于該層總面積的1/4,否則為橫墻較少;

  ③本表適用于最小墻厚為240mm及240mm以上的實心墻;

  ④房屋的層高不宜超過4m。

      3.1.2 構造柱應按下列設置原則布置:

      3.1.2.1 構造柱設置部位,一般情況應符合表3.1.2的要求。

      多層磚房構造柱設置    表3.1.2

 

房屋層數

 

6

7

8

9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墻四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

7~8度時,樓、電梯間的四角

~

五、六

隔一開間(軸線)橫墻與外墻交接處,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7~9度時,樓、電梯間的四角

 

五、六

三、四

內強(軸線)與外墻交接處,內強局部較小墻垛處7~9度時,樓、電梯間的四角,8度時無洞口內橫墻與內縱墻交接處,9度時內縱墻與橫墻(軸線)交接處

      3.1.2.2 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多層磚房,應根據房屋實際層數增加一層的層數,按表3.1.2的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

      3.1.2.3 當第3.1.2.2款和表3.1.1中橫墻較少兩種情況同時出現時,可按房屋實際層數增加一層的層數設置構造柱。

      3.1.3 防震縫兩側應設置抗震墻,并應視為房屋的外墻,按第3.1.2條規定設置構造柱。
     
      3.1.4 構造柱應沿整個建筑物高度對正貫通,不應使層與層之間構造柱相互錯位。突出屋頂的樓、電梯間,構造柱應伸到頂部,并與頂部圈梁連接,內外墻交接處應沿墻高每隔500mm設2φ6拉結鋼筋,且每邊伸入墻內不應小于1m。局部突出的屋頂間的頂部及底部均應設置圈梁。

      3.1.5 單面走廊房屋除滿足第3.1.2條的要求外,尚應在單面走廊房屋的山墻設置不少于3根的構造柱,封閉式單面走廊一側的外縱墻構造柱設置應滿足第3.1.2條的要求。8度和9度時敞開式外廊磚柱應配置豎向鋼筋,且外廊磚柱頂部應在兩個方向均有可靠連接。

      3.1.6 當多層磚房抗震墻不滿足抗震強度要求時,可采用水平配筋磚砌體。

      3.1.7 多層磚房結構材料性能指標,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要求:

      3.1.7.1 粘土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當配置水平鋼筋時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3.1.7.2 構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構造柱混凝土骨料的粒徑不宜大于20mm。

      3.1.7.3 鋼筋宜采用Ⅰ級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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