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江都區散辦為進一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工作的通知》(揚江政辦發【2014】59號)精神,迅速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清潔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揚江散【2014】1號)。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生產企業專用車輛清潔運行管理的主體責任。每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專用車輛均須登記且只能登記在一個生產企業名下;明確了統一的車身文字標識,專用車輛應印有該登記單位的統一的、明顯的、足夠大的文字標識和企業商標、圖案?;炷翑嚢柽\輸車須加裝黃底黑字、長1.5米、高0.4米的放大車號牌,散裝水泥和預拌砂漿運輸車須在罐體后側噴印大字號車牌號。由該生產單位對登記在其名下的車輛實行有效管理并承擔清潔運行管理主體責任。并要求各企業要明確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車輛清潔運行方案、整改措施,確保車輛按期達到清潔運行標準。明確了整改期限,要求各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設置攪拌車、泵車專用清洗設施,各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為專用車輛配備清掃工具并確保車輛清潔出廠。最遲不超過9月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