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印發。《方案》提出了今后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明確了11方面49項重點工作任務。
《方案》明確,到2017年,實現全疆城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其中烏魯木齊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為達成這一目標,新疆將重點對工業企業大氣污染、城市面源污染、揚塵污染以及移動源污染進行綜合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在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石油煉制企業、有色金屬冶煉和焦化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所有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日產熟料2000噸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方案》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區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依法關停城市周邊無證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2015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分區控制是《方案》的一大特點。《方案》要求,持續做好烏魯木齊區域(烏魯木齊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并在奎屯―獨山子―烏蘇區域、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庫爾勒市分別設立自治區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
對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方案》明確,根據全區和各城市功能定位,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準入政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十二五”期間,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建項目,嚴格控制多晶硅、聚氯乙烯等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
《方案》明確,要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環評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方案》提出,自治區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實現環境氣象監測信息共享,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區級和烏魯木齊市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其他重點區域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