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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環保批文或撤 被指假重組真擴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6-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轉載
核心提示:2014年6月11日清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西河鎮,剛買菜回來的寨前社區居民王強,指著對面一百余米遠的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對記者說:“海螺水泥(600585.SH)二期工程的環評公眾調查,時間是2011年,絕對不是在2009年。”

2014年6月11日清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西河鎮,剛買菜回來的寨前社區居民王強,指著對面一百余米遠的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對記者說:“海螺水泥(600585.SH)二期工程的環評公眾調查,時間是2011年,絕對不是在2009年。”


在“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組天馬水泥有限公司技改40000t/d 熟料水泥生產線暨純低溫余熱發電工程”公眾參與調查表(個體)上,王強正是被調查者之一。


6月25日下午,湖南省環保廳副巡視員周舒白在辦公室告訴本報記者:“180號文肯定是真的,我個人印象是真的。”


周說的180號文,即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組天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文號為湘環評[2009]180號,簽發日期為2009年9月21日。為何環保批文已經拿到,才做環評調查呢?背后真相如何?


新化天馬已在今年4月向湖南省法制辦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依法撤銷湖南省環保廳的[2009]180號文。


湖南省法制辦秘書處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該申請已被立案受理,目前正在進行調查,“按照程序將會在2個月內做出答復,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期一個月。”


環保廳成被告


在新化天馬向湖南省法制辦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湖南省環保廳成為被申請人,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則成為第三人。


新化天馬申請撤銷“湘環評[2009]180號”列出了四大理由,第一條即是“審批前置文件涉嫌偽造”。


新化天馬認為,“湘環評[2009]180號”的審批前置文件是湖南省經濟委員會2009年2月19日下發的《關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組天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的復函》(湘經投資函[2009]2號)。


而湖南省經信委已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書面證明,“在2009年2月19日未下發《關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組天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的復函》(文號為湘經投資函[2009]2號)。湘經投資函[2009]2號文件為《湖南省經濟委員會關于提供2008年湖南省企業技術改造核準備案項目的函》。”


周舒白在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間為環境影響評價處處長。海螺二期的獲批,正是在其環評處長任職期間。


周舒白表示,海螺二期應該先要有經信委的立項批復,才進入環保審批。“因為這個項目是按技改進行的,新項目則是環保在先。”


新化天馬給出的第二點質疑則認為,就算是以重組名義獲批,時間順序上也前后矛盾。


2010年10月26日,湖南海螺和新化天馬簽訂《重組協議》,并在2天后的10月28日又解除該協議,雙方至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重組。


即便如此,雙方名義上的重組協議簽訂發生在2010年10月,湘環評[2009]180號文簽發時間卻為2009年9月21日。既然是以雙方重組的理由做出的批復,為何文件簽發時間卻遠早于雙方簽定重組協議的時間?


此外,新化天馬還對自己在湖南海螺二期獲批過程中作為當事第三人卻未獲得及時告知,信息公開不合規等提出了質疑。


湖南環保廳“很受傷”


環保廳成為被告,周舒白顯然很無奈:“根源不在環保廳,要追問的是重組為什么沒有成功。我們本來是做好事,很無辜,環保廳能對他們的重組起主導作用嗎?現在來告我們,真的很受傷。搞成這個樣子,原本多贏的局面變成多輸,行政機關官司纏身,有什么意義?”


周舒白說,環保部門本身只對項目的環保設計方案和最終的環境影響效果承擔責任。企業間以及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糾葛把環保部門牽進去,他認為是不公平的。


他回憶,國發[2009]38號文件正式出臺前,中央已經放風要加強對過剩產能的監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比文件出臺要早一個月左右。知道審批難度會變大,很多項目已經在按(重組形式)辦。


他說從純環保的角度看,海螺來上這個項目比天馬上效果要“好得多”。“海螺是上市公司,實力、技術都強。水泥行業是大投入大產出的,要有相應投入來達到一定的技術水平。”


因此,在海螺二期的報批材料上來后,“雙方同意重組,市縣都支持。”有雙方重組協議,還有政府批文,環保廳的批復順理成章。


“相當于只是做了一個項目的業主變更,發生了一些事情,補充了一些材料。”周舒白認為當初的批復并沒有問題,“我們沒有辦法甄別(公章)的真假。如果經信委否認有過這個文,那只能由公安部門來認定是不是偽造的。”


至于新化天馬說的自己未被告知,周舒白說因為報批材料里面有新化天馬蓋章的同意被湖南海螺重組協議,則視為當然的知情者。


王強等居民印象中,環評的公眾調查發生在2011年8月。周舒白解釋,不排除后來環評方面對公眾參與要求高了,是不是企業和村民出現糾紛后,后面做了一些補充調查。


周舒白提醒不要忽略當時的大背景。2008年經濟危機發生后,國家出臺“4萬億”刺激政策,“國字號的企業能拿到錢,他能上項目。別的企業拿不到錢,實際上天馬當時的實力,也很難背得起。”


批文或被撤銷


“要是知道有今天這個麻煩,誰會批啊。” 周舒白說,收到企業的投訴后,環保廳也找兩家企業坐下來談過,“最好的結果是把重組完成。否則多贏的局面就會變成多輸。”


對新化天馬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周舒白說如果上級機關最終做出撤銷環保廳的批文決議,環保廳會服從。


除了環保廳,湖南海螺二期項目的上馬,湖南省經信委的核準也是必走的流程。



記者從接近湖南省經信委人士處獲悉,以重組名義上報項目并獲批,但事實上沒有任何實質性重組之舉后,湖南省經信委于2014年1月27日對湖南海螺下達立即停建通知。


得知湖南海螺無視通知要求,沒有停止建設后,記者從接近湖南省經信委人士處獲悉,省經信委已經在著手考慮撤銷當初的核準批文。


長沙一位專注于證券業務的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如果旗下子公司在建工程被政府部門叫停,應該第一時間公告,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如果在項目報批中還涉嫌存在“公章造假”或“批文造假”,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6月25日,記者再次將蓋有報社公章的采訪函發郵件給安徽海螺證券部門,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復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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