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甘肅、安徽等省運用價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此次調整為促進水泥行業技術進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淘汰類水泥企業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這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日對各省區市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內容。
據了解,江西省2014年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為324.8萬噸。5月30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號,下文簡稱“《通知》”),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質監局、物價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遵照執行。
6月中旬,甘肅省發改委、安徽省物價局等職能部門傳出消息,將對甘肅、安徽淘汰類水泥企業用電執行加價政策。
據悉,《通知》發布后,江西省是比較快捷地做出反應、轉發文件的省份。《通知》對一些省區市影響并不大,因為當地很少或沒有文件中提及針對淘汰類水泥企業生產的方法。廣東省曾在2009年以后,實行差別電價,落后水泥企業的電價有所上漲。
《通知》的出臺,是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關要求,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活環境,化解水泥業產能過剩。《通知》規定,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相關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水泥行業階梯電價實施“三步走”方案。首先,在2014年6月底前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標準等規定逐個進行甄別,篩選淘汰類水泥熟料生產線,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其次,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水泥熟料生產線(企業)名單,及時明確其應執行的差別電價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最后,省級電網企業根據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名單和電價標準,按照抄見的水泥企業用電量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將收費情況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通過“三步走”方案的實施,真正貫徹落實電價階梯制度,使“不達標”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利潤空間被壓縮,企業被迫采取收縮性戰略,最終實現運用市場競爭淘汰落后產能的目的。
《通知》中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據相關人士測算,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在《通知》實施后,其每噸水泥成本將提高23元左右。此次階梯電價主要針對的非窯外分解水泥。而當前全國絕大多數企業采用窯外分解水泥,比例占87.76%,這意味著絕大多數企業將不受電價調控的影響。政策的調整符合絕大多數企業的利益也是政策得以實施的一種保障,以相對溫和的方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引導企業轉型發展。
水泥企業在產業升級的過程中也迎來了“身份證”的更新換代。《通知》中明確了生產許可證制度在此次階梯電價中的重要作用,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和行政執法。這一新的身份標識將成為水泥企業在電價政策中劃線站隊的標準。《通知》提到“要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制度淘汰落后產能的作用,凡是不符合當前產業政策的水泥企業,一律不予換發生產許可證”。劃定許可證標準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有利于使當前水泥市場形成執法有據的格局,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供基礎。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相關政策的實施中大企業將從中獲益。另外地方政府在根據相關“身份”實行階梯電價過程中獲得較大自主權更利于政策的落實和開展,多收取的電價經費除了10%作為當地電網工作量加大的補償外,其他部分均劃入地方財政用于當地水泥行業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面對產能過剩,產業結構調整的巨大壓力,政府深入貫徹這一指導性原則實行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逐步淘汰落后水泥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水泥市場擁有消化產能的能力,水泥行業獲得轉型升級的空間。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文件利用價格杠桿實施宏觀調控,有利于鞏固當前化解產能的成果,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水泥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