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國國務院公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稱,2020年要實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規劃指出,目前我國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僅為46.1%,與發達國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遠,與中等收入國家53%的平均水平也有較大差距。
根據世界城鎮化發展普遍規律,我國仍處于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但延續過去傳統粗放的城鎮化模式,會帶來產業升級緩慢、資源環境惡化、社會矛盾增多等諸多風險,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進而影響現代化進程。
事實上,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村人口過多、農業水土資源緊缺,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土地規模經營難以推行,傳統生產方式難以改變,這是“三農”問題的根源。我國人均耕地僅0.1公頃,農戶戶均土地經營規模約0.6公頃,遠遠達不到農業規?;洜I的門檻。
與此同時,目前我國東部地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只有48.5%、44.8%。而2000—2011年,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于城鎮人口50.5%的增長速度;農村人口減少1.33億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3045萬畝。
因此,規劃強調要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此外要拓寬住房保障渠道。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據了解,在健全城鎮住房制度方面,規劃提出,其一,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租售并舉、以租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其二,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擴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推進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
其三,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
其四,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規劃指出,目前我國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僅為46.1%,與發達國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遠,與中等收入國家53%的平均水平也有較大差距。
根據世界城鎮化發展普遍規律,我國仍處于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但延續過去傳統粗放的城鎮化模式,會帶來產業升級緩慢、資源環境惡化、社會矛盾增多等諸多風險,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進而影響現代化進程。
事實上,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村人口過多、農業水土資源緊缺,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土地規模經營難以推行,傳統生產方式難以改變,這是“三農”問題的根源。我國人均耕地僅0.1公頃,農戶戶均土地經營規模約0.6公頃,遠遠達不到農業規?;洜I的門檻。
與此同時,目前我國東部地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只有48.5%、44.8%。而2000—2011年,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于城鎮人口50.5%的增長速度;農村人口減少1.33億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3045萬畝。
因此,規劃強調要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此外要拓寬住房保障渠道。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據了解,在健全城鎮住房制度方面,規劃提出,其一,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租售并舉、以租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其二,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擴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推進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
其三,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
其四,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